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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分享]聖經的本質(1):在歷史中演進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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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11: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andrewtsai.wordpress.com/ ... age-1/#comment-1263
聖經的本質(1):在歷史中演進的道德觀

Posted on 2014/10/18by andrewtsai
系列文前言:
這一系列的文章,是要探討聖經的本質。許多人建議我,既然我對主流的聖經無誤論有疑慮,何不自己寫一篇關於聖經本質的看法,讓那些相信無誤論者的人可以參考。我想了很久,這恐怕不是一篇就能夠寫完的,所以我會陸陸續續寫相關的文章,作成一個系列。
————–
幾乎所有的基督徒,在被問及「聖經記載的是否都是正確的?」時,都會正面回答:「是的!」他們的邏輯很簡單,既然他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那神的話語就一定是正確的。如果聖經有錯誤,那就不值得相信,甚至可以說,承認聖經有錯誤,就是拿自己的理性來批判聖經,而不是使我們的理性降服在聖經下面。但是,我們是否有想過,什麼叫做「正確」?又,什麼叫做「不正確」?有沒有可能,我們所宣認的教義,跟我們在解讀聖經時實際上在做的,會有差距?
當然有!不只是可能而已,幾乎所有的無誤論者,實際上都有這種問題。
拿舊約跟新約之間的差距來說好了。大多數的基督徒,都知道,聖經的啓示,從舊約到新約,是漸進式的啓示。可是,許多人或許沒有想過,這種「漸進式」,不只是把隱藏起來的啓示,慢慢揭露出來,有時候後面揭露出來的啓示,會跟前面的有衝突。舉例來說,我們已經很習慣,在倫理的議題上面,引用新約的「愛人如己」之類的經文。要說這類經文是正確的,一點都不困難。但是當我們翻到舊約,卻是另外一回事。讓我把申命記二十一章10~13節全部列出來: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這段經文是在講什麼?是在說,如果以色列人跟某些國家發生戰爭,而且打贏了,他們可以隨意挑選女性戰俘回去,強迫他們作以色列男人的老婆。經文甚至還暗示,用「美貌」作為條件挑選妻子,是沒問題的。
請問,你會說這段經文是「正確」的嗎?
今天如果有兩個國家打仗,戰勝國真的把戰敗國的女性,俘虜回去,強迫他們作軍人的老婆,基督徒一般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呢?我盼望不會有人說:「感謝主!他們遵守了聖經的教導!」大部分的基督徒,應該都會覺得很殘忍、很沒人性、很沒人權。但是他們不會想到,他們這種想法,其實就是間接地否定了上述經文展現出來的道德觀。
可能有人會說,舊約的律法已經過去,現在是新約的時代,所以以新約為準。如果要這樣說,那請問,我們還能說整本聖經都是正確無誤的嗎?不就應該說,新約才是無誤,舊約不是無誤嗎?
更何況,在新約中,我們也可以找到今日基督徒不能苟同的道德觀:奴隸制度。彼得前書二章18節說:「你們作奴隸(原文直譯)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提多書二章9節說:「勸奴隸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你會說這兩段經文展現出來的道德觀,是正確無誤的嗎?我自己不會,我也希望讀者不會。[1] 若今天我們遇到或聽到有人擁有奴隸(事實上今天還是有),我們豈只會單單對他說,要好好善待奴隸?豈不會義憤填胸地認為,奴隸應該要被釋放,作為自由人嗎?也許我們會說,保羅吩咐奴隸主人要善待奴隸,如此就像是今日我們請外勞或幫傭的情況。可是兩者之間有一點很大的不同。今天的外勞或幫傭,也是享有基本的人權。如果主人無禮或無理地對待他們,他們是可以申訴的。這跟保羅吩咐奴隸要順服乖僻的主人,不可頂撞他們,有很大的差距。如果我們教會有外勞或幫傭的會友,在工作上受到老闆的欺負、虐待、剝削,我們會拿上述那兩段經文送他們,教導他們要聽老闆的話嗎?我希望不會。
結果就是,大部分的基督徒,儘管嘴巴上會說相信整本聖經從頭到尾都沒有錯誤,但是從實務上來說,並不會真的認同(更不要說遵守)舊約或新約聖經裡面所有呈現出來的倫理觀。有時候,若有人真的行出那些倫理觀,反而會被我們責備呢!
十九世紀有一個人,叫做John Henry Hopkins (1792-1868),認為信仰要有一致性,所以:「如果這事情只需要由我個人的憐憫心腸、喜好或感覺決定就好,那我已經準備好要譴責奴隸制度,因為根據我所受的教育、生活習慣和社會地位,全都反對這種制度……[然而,]我感到被神催逼,要把我軟弱又錯誤的智慧,降服在全能之神的權柄之下。只有這樣,我才能確認我的結論是正確的。」[1] 他在說什麼呢?他的意思是說,雖然他個人討厭奴隸制度,但既然這是神允許,甚至聖經也講明奴隸要順服,那他也願意順服在聖經的權柄之下,支持奴隸制度。我希望讀者看到這邊,並不會覺得,正因為要「守護」聖經無誤論,因此我們要調整我們對奴隸制度的看法。不!要調整的不是我們對奴隸制度的看法,而是我們對聖經本質的看法!
究竟我們該如何看待聖經的倫理觀呢?
其實已經有許多學者為我們開一條出路,例如William Webb,Kevin Vanhoozer,N. T. Wright等人。他們認為,聖經的倫理觀是一直在進展當中。Vanhoozer和Wright稱之為drama(戲劇);Webb稱之為trajectory(軌道)。我們不是繼續活在第一世紀的倫理觀之中,而應該要繼續推進,繼續朝向神完全的標準邁進。聖經是寫給人看的,是要人活出來的。如果一開始啓示的倫理觀就高不可攀,那最初的讀者根本無能為力實行出來。神並不是這樣做事,而是體恤人的軟弱,所以用漸進式的方式來引導祂的百姓。離婚不是神的旨意,但是神體恤人的軟弱,所以允許摩西頒佈讓人得以離婚的律法。但是耶穌就講得很明白,這律法本來就不是神完整的心意。這不是說神三心二意,對摩西說可以離婚,後來又說不可以,或是祂故意設下陷阱給人跳,允許人離婚,然後人真的離了,又責備他違背祂起初的心意。而是說,神會考慮到信徒的文化和時代背景,給予恰當的教導。
拿申命記二十一章來說,其內容比起當時的近東文化,已經文明的多了。當時,別的國家對待戰俘的方式,是極其殘忍的,對待女性戰俘,更是如此。主後二十世紀都有「慰安婦」這玩意,當時也是如此,而且更沒有人性。申命記這樣的規定,反而具有保護女性戰俘的功能,使他們不會處於「慰安婦」的光景,隨意被性侵害,滿足軍人的性慾。申命記是說,如果你想要跟女性戰俘發生關係,那必須要娶她為妻,照顧她一輩子(也暗示要保護她不受到別的以色列人的欺負),而不是純粹發洩一下精力就算了。如果娶了她為妻,之後又想要離婚,那就需要釋放她成為自由人,而不是逼她回去當奴隸(14節)。這樣的規範,在古代近東地區,可以說是相當先進的(儘管跟今天的標準比起來,還是差一大截)。
如此,用非常簡化的比方來說,舊約某些經文的倫理觀,也許就是30分,但是總比起周圍文化的15分來的好些。新約某些經文的倫理觀,也許就是60分,但總比起周圍文化的40分來的好些。而今天既然我們的文化在某些範疇中,已經走到80分,那我們又何必回去新約的60分,或是舊約的30分呢?這樣走回頭路,表面上看起來是「合乎聖經」,可是在精神上來說,卻是違背了神的心意。
其實這樣的觀點,一點也不稀奇,因為這是我們一直以來,在應用聖經方面,都在做的事情,只是這些神學家幫我們把這樣的思維模式系統化而已。這不是說,我們就不能說舊約或新約的某些章節是無誤的,而是說,當我們在說這些經文是無誤的時候,需要加上解釋,這所謂的「無誤」,以當時背景來說,雖然沒有達到神完美的標準,但至少比起同期的文化,是更進步許多。只是,如果我們還需要加上這些解釋,我們或許會發現,「無誤」或「正確」這些用詞,可能不是最好的形容方式。所以我寧願不說,聖經是無誤的。因為聖經的本質,比起這個詞所能表達的,還要複雜的多。

[1] 讀者可能會想要訴諸腓利門書,說保羅在信中要求腓利門讓阿尼西母成為自由之人。不過,這很可能是一廂情願的解經。更可能的是,保羅認為腓利門在阿尼西母身上仍有主人的權柄(14節:「不知道你的意思」),所以就差他回去,繼續服事腓利門(12節)。如果保羅支持廢除奴隸制度,這樣的舉動就很奇怪了。保羅只是勸告腓利門不要欺負阿尼西母,而要看他為弟兄(16節),但沒有說要釋放他成為自由人。這樣的理解比較符合保羅在本文提到的那兩段經文所說的。事實上,保羅也沒有建議腓利門要釋放他其餘的奴隸。所以如果保羅只是單單求阿尼西母被釋放,那也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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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1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對侍人,不同時代有不同的方式。

作者所提的經文,是舊約時代的,那時,人們都以武力和殺人來征服別人,奪取並佔領別人的土地。誰所奪取佔領的土地越廣,甚至所殺的人越多,誰就越是英雄。當時每一個國家的建立都是以武力,沒有一個例外,包括當時『強大』的中國。今天的中國版圖之所以這麼大,都是前人憑武力與殺戮血流成河所得的成果,我們就大大稱頌讚美『噢!錦繡偉大的大地之母啊~~』『中國是不可分割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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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1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這段經文是在講什麼?是在說,如果以色列人跟某些國家發生戰爭,而且打贏了,他們可以隨意挑選女性戰俘回去,強迫他們作以色列男人的老婆。經文甚至還暗示,用「美貌」作為條件挑選妻子,是沒問題的。
請問,你會說這段經文是「正確」的嗎?



不正確的是有人要把段演繹成戰士俘獲民女, 加以強姦,逼為性奴。

我從未見過, 聽過, 士兵在戰勝區捉獲美女後, 要待一個整月才姦她的。
你有嗎?

『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這是歸順入猶太人的意思。
猶如入了美國, 領了綠咭, 仍要住上一段時間才可入美藉。

「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戰爭中, 婦女不殺, 那誰人照顧孤寡?
任由餓死曠野廢墟耶?
是否交給宣明會, 紅十字會?


有些人總是愛在經文中找些『痛腳』, 於是整本經那「就不值得相信」了!?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18-10-2014 12:4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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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本,神造人的目的就是要人有神的形像彰顯神,有神的權柄代表神管理神所造的萬有,也就是說,人有這與生俱來的權利。但因着墮落的人向神獨立,人就出賣了這與生俱來的權利,就必須靠刀劍來搶奪霸佔原本屬於神的土地。神要恢復這原本屬於祂的這地,就揀選了以色列人為祂爭戰--一方面,神要把這地賜給以色列人,讓以色列人恢復享有他們與生俱來的這權利,另方面,神要以色列人爭戰,好保守神所要賜給他們的這地。只要他們出來爭戰,神就站在他們這邊與他們一同爭戰。凡是爭戰,都會流血,更何況當時的世界人人都是靠刀劍互相殺戮流他人血來奪取土地和佔有別人的財物。神是以當時人的方式來對待當時的人罷了。顯然,作者對當時的情況不了解,沒讀過人類歷史。人類歷史告訴我們,當戰爭一結束,就可以帶來長久的和平。中國是經過長年的戰亂,才會有今天的和平。聖經舊約記載了這些歷史的用意,是為了告訴我們,必須戰爭(今天是屬靈的爭戰)才能保守神所已經賜給祂子民的土地和產業。若不爭戰(屬靈的爭戰),就會失去神所要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這豐富的產業--這豐富的產業包括長子名分的雙倍地土(雙倍的享受基督)、祭司的職分(有神的形像彰顯神)、以及君王的職分(與祂一同作王管理全地與萬民)。

加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弗1:14
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質,為使神所買的產業得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

來9:15
所以,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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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更何況,在新約中,我們也可以找到今日基督徒不能苟同的道德觀:奴隸制度。彼得前書二章18節說:「你們作奴隸(原文直譯)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提多書二章9節說:「勸奴隸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你會說這兩段經文展現出來的道德觀,是正確無誤的嗎?我自己不會,我也希望讀者不會



那你又讀過經文如何教主人對待奴隸未有?
想你聽也未聽過,
快去讀一讀出谷紀 21章之僕婢法。

你若是那年代的奴隷, 你也會驚嘆福利是如何的好, 爭相走去以色列人處當奴都似。
四周没有一個民族是這樣善待奴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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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1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不讀經, 卻指三道四的人,
恕没有時間一一教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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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18-10-2014 12:39 PM
不正確的是有人要把段演繹成戰士俘獲民女, 加以強姦,逼為性奴。

我從未見過, 聽過, 士兵在戰勝 ...

有些人總是愛在經文中找些『痛腳』, 於是整本經那「就不值得相信」了!?

反對的人總喜愛斷意取意。

許多的點都在說明神是善待被以色列人所擄的女子。
有一段經文說到,當有一天不再喜歡這女子了,就要給她豐厚的禮物才能放她去,絕不能讓她兩手空空的離去,因為她的第一次給你奪走了。

戰爭,向來都是殘酷的,士兵對平民百姓的姦淫擄掠甚至隨意殺害是平常事(尤其近代的抗日戰爭就可得知)。但耶和華卻在戰爭裡顧念了人。

這些都是過去的事,都在向我們說明一件事:神已為祂子民戰勝所有拦阻人進祂國度的仇敵。今天的戰爭已轉為〝屬靈的爭戰〞,必須神的子民出來爭戰,神也就為他們爭戰,靠主的得勝而得勝,這樣,他們就能保守神所要在基督裡賜給他們的屬天產業。倘若膽怯不敢爭戰,那麼,他的產業就要失去,像以掃那樣,輕看了自己長子的名分,竟只因着一口食物(愛俗世的享受過於神的賜給)就把長子的名分給賣了,結果他就失去了長子的名分,在神的國度裡他沒有分。

加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弗1:14
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質,為使神所買的產業得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

來9:15
所以,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來12:16~17   
免得有淫亂的、或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口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他也想要承受祝福,竟被拒絕;雖然帶著淚苦求,還是沒有反悔的餘地,這是你們知道的。


本帖最后由 freeman_long 于 18-10-2014 01:1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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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0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18-10-2014 12:52 PM
對不讀經, 卻指三道四的人,
恕没有時間一一教導之。

可乘此機會傳輸正確的聖經觀念,以消除他們對聖經的誤解。

關於人的罪的問題,以及主耶穌上十字架除去世人之罪的問題,可以多多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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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04: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很多基督徒说圣经是完全正确,其实他们自己心里面也是有点心虚的

慰安妇与奴隶制度是古代常有发生的,而且也见怪不怪,所以圣经的作者去支持我觉得也无可厚非

但是文章说William Webb,Kevin Vanhoozer,N. T. Wright其实已经为基督徒指出一个道路

就是伦理观是要渐进式,不能永远停留在片面圣经字眼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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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07: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cor1 发表于 18-10-2014 04:14 PM

    Ecor1 发表于 18-10-2014 04:14 PM
    所以很多基督徒说圣经是完全正确,其实他们自己心里面也是有点心虚的

    慰安妇与奴隶制度是古代常有发生的,而且也见怪不怪,所以圣经的作者去支持我觉得也无可厚非

    但是文章说William Webb,Kevin Vanhoozer,N. T. Wright其实已经为基督徒指出一个道路

    就是伦理观是要渐进式,不能永远停留在片面圣经字眼的解释

以前我也是認為聖經『充滿矛盾,錯誤百出』。然而,信主之後再去讀時,卻發現以前所認為的『錯誤』只不過是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罷了。至今越讀就越佩服,就越寶愛這聖經,不得不承認聖經就是神的話,是神的呼出,我們藉着讀它,就把神的豐富吸收進來,叫我們享愛神一切的豐盛。是的,神把聖經賜給人的用意,就是叫我們藉着讀它,就能享受神的豐盛。因為神是豐富的,祂是全豐全足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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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07: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以為主耶穌和保羅是社會改革者,就認為他們應該把當時的奴隸制度給消除掉--這是人的觀念。

主耶穌並沒有意思這麼做,反之,祂所要做的,就是賜給人永遠的生命(永生)--這比社會改革不知要高多少倍。人類歷史進程裡已經進行過不知多少次的社會改革與革命,但這些改革(革命)並沒有給人類帶來『從此以後過着幸福快樂的生活』,反而改革(革命)越多,死的人也就越多,人就越受痛苦--這是歷史事實。人所需要的,就是神永遠的生命。唯有神知道人之所需是什麼。所以主耶穌才會向眾人高聲說:『我來了,是叫羊(人)得生命(得到神永遠的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十章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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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09: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是否有没有道德标准?是否有没有错? 执着对与错的争论就是在善恶知识树范围了。善恶知识树的名字很褒义,“善恶知识”并没什么不好。但是神说那吃的人必定死,而名字漂亮的“善恶知识树”背后就藏着蛇的阴谋。蛇总是利用知识叫人满了疑问,就像夏娃一样。

相对的神要人吃生命树,所以这吃的原则就是依靠。法利赛人很喜欢用经节来试探主,但是主从来没有答“对”或“不对”,乃是按照生命的标准去回答智慧的话。

就如经节说到要孝敬父母,却又说到爱父母过于爱主不配得着主。那么对于孝敬标准是什么? 甚至有人说圣经很矛盾,对~的确很矛盾,因为圣经的话乃是按照生命的标准,不是按照对于错的标准。从生命树和主耶稣的例子就可以知道。

再来问一个真实的问题: 穿皮鞋聚会对乡下人来说太时髦且世俗味,但是在城市不穿皮鞋聚会显得不够得体,那么到底是乡下人对?还是城市人对? 若按照生命的标准就知道了,若按照人知识的观念就没完没了。


本帖最后由 rickyhiisoonfoo 于 18-10-2014 09:0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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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4 09: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man_long 发表于 18-10-2014 07:13 PM
以前我也是認為聖經『充滿矛盾,錯誤百出』。然而,信主之後再去讀時,卻發現以前所認為的『錯誤』只不過 ...

我不了解,也不懂为什么会越读越佩服
那么就根据楼主的文章问问题

你支持奴隶制度?你支持的原因是什么?
你支持慰安妇?你支持的原因是什么? 本帖最后由 Ecor1 于 18-10-2014 09:5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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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0-2014 10:2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篇文章值得分享的原因是作者以比較不同的角度分享讀經心得,非常值得參考。
雖然如此但不是代表它就是完美/無懈可擊的,因為有定義就有破綻。
文章的一開始,作者叫人小心定義「聖經是否無誤」,
後來自己舉了兩個例子解釋聖經故事其實是受時代背景影響。
指出某些神的教條已經不適合現代使用,
最主要是想要帶出聖經也是沒有永遠的絕對滴。
我個人非常欣賞這種概念,
可是我想那些利用舊約經文鼓勵信徒給十一奉獻的人會把作者罵到臭頭。。。
哈哈哈。。。

哦哦!不好了,
踩到美麗路程叔叔尾巴鳥。。。
本帖最后由 kkyong85 于 18-10-2014 11:5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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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14 02: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cor1 发表于 18-10-2014 09:58 PM
我不了解,也不懂为什么会越读越佩服
那么就根据楼主的文章问问题


你當然不解, freeman-long 是說愈讀愈佩服。
你不但距『愈讀』遠, 連『讀過』也未有,
『明白』的層次也未及,  
怎能提升到「佩服」的境界。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19-10-2014 02:4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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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14 07: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rickyhiisoonfoo 发表于 18-10-2014 09:01 PM
执着对与错的争论就是在善恶知识树范围了。善恶知识树的名字很褒义,“善恶知识”并没什么不好。但是神说那吃的人必定死,而名字漂亮的“善恶知识树”背后就藏着蛇的阴谋。蛇总是利用知识叫人满了疑问,就像夏娃一样。

是分別善惡樹,不是"知識善惡樹"。
知識是好的,不然教孩子讀書做什麽?

rickyhiisoonfoo 发表于 18-10-2014 09:01 PM
相对的神要人吃生命树

樹那麽大棵,怎麽吃。奇怪你們一直講"吃生命树",又好像不是不小心寫漏幾個字。
再説上帝沒特別吩咐說要吃某棵樹的果子。
創世記 2:16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

rickyhiisoonfoo 发表于 18-10-2014 09:01 PM
就如经节说到要孝敬父母,却又说到爱父母过于爱主不配得着主。那么对于孝敬标准是什么? 甚至有人说圣经很矛盾,对~的确很矛盾,因为圣经的话乃是按照生命的标准,不是按照对于错的标准。

你改寫過的"聖經"當然矛盾啦,連對錯的概念都去掉了。
愛主的意思是讓自己聖潔、公義。孝敬不是盲目聽從,如果和聖潔有衝突,就恕不聼令。
你自問的這個問題不錯,只是自己卻給了一個模糊不着邊的答案。

rickyhiisoonfoo 发表于 18-10-2014 09:01 PM
再来问一个真实的问题: 穿皮鞋聚会对乡下人来说太时髦且世俗味,但是在城市不穿皮鞋聚会显得不够得体,那么到底是乡下人对?还是城市人对? 若按照生命的标准就知道了,若按照人知识的观念就没完没了。

城市人聚會穿皮鞋?這是你設定的前提,難怪會拿來煩。我一雙拖鞋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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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14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司令 发表于 19-10-2014 07:35 AM
是分別善惡樹,不是"知識善惡樹"。
知識是好的,不然教孩子讀書做什麽?


生命就是神自己,圣经的原则就是依靠的原则,所以我们依靠就是神自己,不是知识。知识最终没叫人得救,虽然我们基督徒在学习知识的范围内,但是我们不是依靠知识,乃是依靠主来的生命~

例如: 彼得知道主要死后,就对主说万万不可,这事必不临到你。但主对他说:撒但,退我后面去罢!你是绊跌我的,因为你不思念神的事,只思念人的事。

彼得的动机是良善的,是在善恶知识的范围里,所以为何被主责备彼得为撒旦? 因为撒旦躲在这个表面良善动机后面,就如当初试诱夏娃一样说:吃了眼睛就开了,你们便如神知道善恶一样。 这句话是褒义的,但是却叫人向神独立了。
本帖最后由 rickyhiisoonfoo 于 19-10-2014 03:2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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