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房客不交房租费,给了deadline那天房客不愿走可以搬他们的东西吗?
我们没有签合约。 |
|
|
|
|
|
|
|
发表于 24-6-2014 09: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4-6-2014 10: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 找大锁锁住它~ 然后报警还是出律师信, 不是很清楚~
如果你动他的东西, 他报警说你偷了他东西, 那你就..... |
|
|
|
|
|
|
|
发表于 24-6-2014 10: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5-6-2014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看過報章上有律師講不能鎖門
如果有人在裡面可能搞出人命(火災或緊急事件)
硬闖進取丟東西也不能
他可以反告你偷東西(但是你們之間沒有租借合約就不清楚)
那時你就la屎上身
正確做法好像只能報警>拿庭令>驅客
本帖最后由 大小強 于 25-6-2014 10:49 AM 编辑
|
|
|
|
|
|
|
|
发表于 27-6-2014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有租约,房客耍赖,房东也只能如楼上大小强说的依据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
没租约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但开租金收据让对方签收是基本的吧?!(至少还有单据证明)
如果电费水费是你名下,断电断水或许是最有效的方法。(个人不懂是否合法)
不嫌麻烦的话,还是咨询律师吧。 本帖最后由 alp 于 27-6-2014 09:37 AM 编辑
|
|
|
|
|
|
|
|
发表于 27-6-2014 10: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發現星洲日報這篇新聞
樓主可以參考:
http://property.sinchew.com.my/node/2147
實力產業經紀公司總裁陳建業指出,儘管這名讀者的父母沒有和租客簽署租約,不過,不能擅自封店,畢竟店內的家具、貨品或其他東西都屬於租戶的。
假設面臨租戶不交租又不搬走的問題,我們還是要按照程序辦事,在領取法庭發出的拍賣庭令後,由法庭的官員陪同進屋點貨,請人顧好該批貨源,等待擺上拍賣桌。
在公開市場拍賣,可以取得最公平的結果,不會出現賣給自己人、拉低價格的爭議。拍賣所得可以用來抵消租戶所拖欠的租金、所需的費用。即使是不夠,有些人還是在所不惜,避免店屋被長時間鎖住,自己要用或出租都成問題。
如果不按正規程序行事,擔心租戶回過頭來說我們擅自打開店屋大門,取走他們的貴重東西,或者他也可以說租期仍未期滿,他並沒有不想要繼續租有關店屋的問題,諸如此類舉出一堆對他們有利的理由。(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 |
|
|
|
|
|
|
|
发表于 27-6-2014 10: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看過的例子是,報警--》拿庭令---》給予租客一段寬限期要求他搬走
我看到的case是即使拿到驅逐令但租客還是賴死
結果需要動用警力
建議樓主盡量找合法途徑來解決問題 |
|
|
|
|
|
|
|
发表于 27-6-2014 10: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屋主这方面的法令太弱了.gif) |
|
|
|
|
|
|
|
发表于 27-6-2014 1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克里斯 发表于 27-6-2014 10:24 AM 
之前看過的例子是,報警--》拿庭令---》給予租客一段寬限期要求他搬走
我看到的case是即使拿到驅逐令但租客 ...
对,租给人时还真的要看是租给怎样的人。
只要出租,就有风险。
只是很多人不了解,以为产业属于自己的就有任何权力,要干什么都行。
|
|
|
|
|
|
|
|
发表于 27-6-2014 1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lp 发表于 27-6-2014 11:04 AM 
对,租给人时还真的要看是租给怎样的人。
只要出租,就有风险。
只是很多人不了解,以为产业属于自己的 ...
最好就是在出租前雙方簽好合約,同時屋主也應該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篩選租客
|
|
|
|
|
|
|
|
发表于 27-6-2014 1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克里斯 发表于 27-6-2014 11:29 AM 
最好就是在出租前雙方簽好合約,同時屋主也應該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篩選租客
现在问题就是,即使有租约,租客耍赖,业主也要费一番周折才能解决事情。唉...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30-6-2014 12:5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解决,租客自己给notice然后玩MIA搬走,损失两条电视流动天线。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