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林淑貞:根據婚姻與離婚法令 16歲以下非回教徒不能結婚 林淑貞律師說,16歲以下的非回教徒不能結婚,因為根據現有的大馬婚姻與離婚法令,非回教徒至少要滿16歲方可有條件地註冊結婚。 “16至18歲之間的大馬公民,如果要結婚,必須得到州務大臣或首席部長批准。” 她指出,介於18至21歲之間的男女則須雙方的父親簽名同意下才能註冊結婚,而成年人士(滿21歲)則可以自行決定這項人生大事。 她說,未成年的嫁娶,多是涉及“奉子成婚”,甚至有些年輕人把婚姻註冊這件事拖到女方臨盆時才辦理。 不過,她提醒不是每個人可以“奉子成婚”,因為任何人與16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都是屬於強姦罪,無論是否屬於雙方自願的性行為。 林淑貞補充,須經由州務大臣批准註冊結婚的霹州子民(介於16至18歲之間),必須到婚姻註冊局,得到霹州的局長簽名,代表州務大臣批准註冊結婚。 她也說,介於18至21歲之間的結婚者,須父親簽名的法令是有漏洞的,因為有關法令不承認母親的簽名。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佳礼网 面子书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6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2-6-2026 04:04 PM , Processed in 0.066403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