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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来一次。二三事。
2.喵~[size=-2]
[ 本帖最后由 弟弟 于 11-11-2005 08:42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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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005 10: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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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5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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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离开这个城市后
如果你有在哪个地方写写东西,请务必告诉我。
到老都会想念你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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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5 1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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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
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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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5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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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心杀死一只猫
原帖由 貝殼 于 21-10-2005 02:20 AM 发表
嚇﹗﹗﹗﹗﹗﹗﹗﹗﹗﹗﹗﹗﹗﹗﹗﹗﹗﹗
回來了﹖﹖﹖﹖﹗﹗﹗﹗
还没,再过两个月,冬至那天才回家。
贝壳丫贝壳,你是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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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5 1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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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你
原帖由 .g1.. 于 21-10-2005 02:16 AM 发表
如果你有在哪个地方写写东西,请务必告诉我。
到老都会想念你的文字。
粉丝 上
这帖子是开学那天写的。现在,还有一个礼拜学期就结束了。
时间过得飞快。
对于决定要回去,其实有一点惭愧。
自己没用,不敢再继续呆在这里吃苦与面对孤独。
还有要留下你一个人在这里。(虽然我在不在对你影响不大,不过总是不大放心。)
我一直有躲在一个小地方记录生活,吃了什么,看了什么电影,遇见什么人,听了什么笑话之类的,还有钻牛角尖。不过纯粹是流水账,难登大雅之堂。
虽然这三年归心似箭,但是我知道离开以后一定会想念这里。
我觉得时间过得又快又慢,在一堆混乱的幻象里挣扎,却又瞬间到了尾声。
我会想念这里的食物,max branner(crepe suzette, 天堂是这个滋味) ....
南方的所有人,甚至洗碗的萍姐。
街上缓缓行走的电车。
图书馆s.
电影院,nova.
冰淇淋。
...
唉。
那天发疯,在街上突然想起看见Dirty Dancing "must close on october 28"
马上决定要看,马上去到box office买了当晚的票就看了。
始终最爱The lion king。将来我自澳洲带走最美的一样东西就是这场戏。
回去之前我要再看一次。
又要考试了。即期待又害怕。我们一起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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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5 1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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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列斯 于 17-10-2005 05:33 AM 发表
有什么事情可以再来一次?
不过灰头土脸多一次而已
你觉得我灰头土脸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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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5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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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西自风中走来

你自风中走来
你自雾中走来
风那么大
天那么冷
你始终走来了
“your hands are frozen”
管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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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05 1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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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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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05 1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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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喜欢看妳写的东西!
好久没见了!妳还在墨尔本?
不是回家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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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05 0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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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05 08: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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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头John 和 footy player
白头John据说以前每个礼拜一都跟女朋友一起来。
现在没有了,据说那女朋友得了病,老人痴呆。
他依然常常来,跟他的朋友,都坐在B8,窗口边的那个位置。
这个礼拜天,我第一次看到他礼拜天来。是因为礼拜天,才会让我看见他。
坐在B8.
A6,B8的斜对面,有一个大约60岁的北北,和两个年轻的女孩子。
其中一个有一头奔放的不羁的曲卷红发,和一对修长的腿。
那头发,美得我不会形容了。
他们三人离开时,突然白头John和他朋友叫住北北。
“你以前是踢足球的么?”
“是”
“你一走进来我就认出你来了 ”
天,60岁的北北我看起来都一样,还大肚腩哩-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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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05 1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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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红的头发
我想起费亚曼达
不知不觉
原来 一年过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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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05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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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
关于威尼斯。
要怎么写,威尼斯。
第一次看见她,完全没有发觉她有什么不同。
她是一岁左右的小小人。
久了才发现,她没有左手掌,没有一对脚板。
因为发烧很久没有及时医,就没有了手脚。
偏偏这不幸的人总是比一般小孩还要精灵可爱,叫人特别辛酸。
在地上爬来爬去爬得很快,会哭会笑。
今天第四次见到她。我不敢逼视。
她是那么的讨人喜欢。
她的将来会怎么样?会成就大事么?
离开以后,我永远不要忘记威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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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05 0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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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辛酸的人。。
往后应该会更加的积极吧。。
弟弟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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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11-2005 06: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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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常常往南方去打工,赚了钱都往银行里丢。那天萍姐大嘴巴,突然说我是存得钱的人,而礼拜天是赚两百花四百的人,买一双鞋子三百块。我听了直冒汗,但是礼拜天没有觉得刺耳,反而说,“今日不知明日事,享受要趁现在。我花的是自己赚的钱,我没有跟父母讨”。我觉得很是。我们只是做人方向不同。我何尝不知道该趁走之前,去看多一点地方,吃多一点东西,买一些东西。只是,(我又再说了),你不在,再大的快乐也有限。我吃着那么好吃的crepe suzette时,多么希望你也在。你不在,酒也不香。一个人喝的梅酒,苦!(最后我没有喝完,摆了几个月后搬家之前倒掉了)。
咦,我在说什么呢?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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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5 09: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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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5 07: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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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光光
我很喜欢阳光,这跟我怕冷有关。
因为人是热血的,怕冷比怕热正常一些。
在街上走时,走街道晒到太阳的那一端,爽。
白天越来越长。
早上六点已经光亮,晚上八点以后才天暗。
昨天崔西说,怎么天还不暗,唉,怎么不下雨。
HAR... -________________-
天亮不好么,怎么要下雨呢?
“基本上,是天一黑才出去蒲,一蒲完就天亮了,这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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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5 09: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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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好久不见。欢迎回来
朋友说我是活在黑暗的人
其实我也觉得有点点
但我喜欢走在阳光下
每次和朋友走在一起
他们都是走在阴暗的地方
我就大刺刺地在阳光底下跳舞
可能
我属于黑暗
但是
我渴望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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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11-2005 06: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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