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毘钵舍那(观禅vipassanā bhavanā) |
1.以完全安定(samāhita﹐samādahati‘完全放置’的过去分词, 已安置, 古译:等引,三摩呬多)为取向。 | 1.以智见(ñānadassana)(见到无常等)为取向。 |
2. 止禅以坐姿为主,且不宜变换姿势,若身体不适须要换姿势,也要守住所缘(目标)。止禅于所缘,保持「寻」(vitakka﹐专注目标)、「伺」(vicāra﹐继续专注目标),所缘是概念法(世俗谛)。 | 2. 观禅不拘姿势。观禅寻.伺(专注、继续专注)对象,所缘是究竟法(真实谛),如:观「触」(呼吸的触、腹部起伏(=风触色)、坐姿及(臀部的)触等)、感受、声音的生灭;其它的蕴、处、界,不宜当初始观禅的对象;观「色的集法」(rūpassa samudayo),则可观察具有身、心、鼻才有吸气,与具有身、心、鼻才有呼气,又从众缘生可悟入无常,导致更高阶的智见。(《中部注》M.A.(M.10.);《瑜伽师地论》﹐大正30.431) |
3.修止禅得安止定(appana-samadhi)可镇伏五盖。但离开安止定时无法伏住五盖或贪瞋痴。 | 3.修观禅无论在遍作定(parikamma预备定)或近行定(upacara-samadhi),观生灭可暂断五盖;若要永断五盖,在近行定观生灭就有机会。 |
4.修止禅之时段不可作思惟,因为起念头将离开禅定或所缘。 | 4.修观禅之时段可作短暂的思惟蕴、处、界的无常、苦、无我作为加行(闻、思法义可增加正知见(概念法),但不能入解脱门);若是见到生灭之际,则不宜思惟。 |
5.修止禅以杂念、罣碍减少,禅相(nimitta﹐obhāsa)出现及其光色等,作为检查进步的重要指标。禅修之光来自心生色聚和时节生色聚里的颜色色法(vanna-rūpa)。 | 5.修观禅时,不必要打得念头死。杂念减少、禅相出现(有时是偏定),只作为进步的辅助参考。 |
6.修止禅在近行定或安止定有五禅支,此中专注、喜、乐、轻安显著。见到光或有轻安未必是处于近行定。 | 6.观禅在近行定有五禅支,此际可能见到生灭(无常)。若是更深沉的生灭,此际禅相必然出现。 |
7.修止禅得以持戒清净、禁语、独处、一心一意、醒寤瑜伽(只睡10p.m.~2a.m.)等,加速得定。 | 7.修观禅时,要适时调顺三相:三摩地相(samādhi-nimitta)、策励相(paggāha-nimitta精进相)、*舍相(upekhā-nimitta)。过度定力则趣向*懈怠;过度精进则趣向不安;过度舍相(弃置),则心不得灭烦恼。 |
8.止禅是一时只能有一个专注的目标,专注、再专注,结果是心一境性(与所缘或禅相结合)。 | 8.观禅用四念住(身.受.心.法),不需特定目标,若有特定目标(从微观的角度,「目标」也是一直在变动),则较快得到近行定。 |
9.修止禅无法解脱,转修观禅才能解脱。止禅成就者,修完八定,转修三十二身分,修完,再修「色业处」(rūpa kammatthāna)。若要观无常,初步可取色聚(kalāpa)其中的究竟色法为目标。修完「名业处」(nāma kammatthāna)则可取(过去、未来、现在的)究竟名法、色法,及内(自己)、外(他人)的究竟名法、色法为目标观:生、生灭、灭。修「缘起法」,明白各各缘起支、因果(过去五因--无明、爱、取、行、业,产生现在五果--识、名色、六处、触、受;现在五因产生未来果)、各缘起支的无常。 | 9.修观禅可由无常的遍作直至涅盘(通过出世间的禅那心路),其间不必先有止禅(安止定)的基础。 |
10.修五自在,可次第入八种禅定(安止定);修十四种御心法,熟练及迅速入各种遍、禅那,可得神通(Vism.Ch.12~13)。临终入定可生该定的禅天。 | 10.修观禅者临终修无常观(遍作),可生为人或欲界天,得近行定可生较高的欲界天(kāmavacara- sugatibhavavisesa﹐第三天夜摩天(yāma)以上)。 |
11.修止转修观的行者可得俱解脱(Ubhatobhaga- vimutto),若未得「灭尽定」,则成为慧解脱。 | 11.修观行者可得慧解脱(Pabbavimuttoti pabbaya vimutto sukkhavipassakakhinasavo慧解脱:干观行者以慧解脱,得漏(asavo=流向(三界))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