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专业的法律人士们给于专业的意见及帮帮我。
我在22/10/2013购买了一间拍卖的公寓(转名手续必须90天完成)。拍卖成功后,我就找了一间律师行做转名手续(MOT)。不料我的律师说到Proclamationof Sale (POS)里的条款对我很不公平,所以就重新写了一份新的买卖合约(SNP)寄给及要求拍卖银行签署。 在这等待的期间,我也咨询过房屋经纪及一些做过类似拍卖案子的人,他们都说拍卖不可能重新写一份买卖合约给银行签署的,而且银行根本不可能接受。我也对我的律师说。不过他没有听而且说不要怀疑他的专业。 很快的,90天过去了,银行通知信收到及拒绝了。此外,银行要罚我RM6XXX.00的延长期(90天)利息(日期到9/4/2014)。由于需要做doubletransfer (developer to bank; bank to me),现在developer to bank 的MOT都还没完成,另外90天的延长期又要在申请及罚款(RM6XXX.00), 总共 RM13,XXX.00利息。 现在,我的律师说由于银行延迟导致;银行又说我的律师做错手续导致的。罚款不可以不缴付。 直到刚才跟我的律师通电话,最坏的情况他叫我缴付利息。 Q1) 我可以如何是好?他们的错,利息我要负责吗? Q2) 这个案子谁的错?我可以通过什么管道来争取我的权益? Q3) 我已跟我的律师谈过,他不肯负责任。我也问过银行,利息没有得豁免。如果是我的律师错的话,我可以告他吗?程序是怎样的? 再一次,希望各位专业的法律人士们给于专业的意见及帮帮我或有谁可以介绍帮我settle这案子,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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