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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6: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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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思 于 27-2-2014 02:1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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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8: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了楼~以后不关顾他们!骂骂就算了,不要为了45发生任何意外!

也可能不是他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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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9: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思 发表于 20-2-2014 09:17 PM
大伙都在劝互相劝说了,等着瞧吧!真的也怕事情闹大!
这笔帐就先记住了!
一阵子之后找他们的店或车报 ...

45块而已哦~可能他没拿到呢,由cctv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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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要请人,淋廖,丢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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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9: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没有人证,物证.
为了面子,更不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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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4 02: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当场跟他说,我看到你刚才蹲下来捡我掉的钱,可以当场抓包。

没有的话,说声对不起。

你这样后面才来搞事情又没有证据,理亏。

人家是不是心虚是一回事,你没有证据就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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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02: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思 发表于 23-2-2014 01:51 AM
找一天回去报仇!

杀他全家,放火烧店!
坐牢罚款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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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0:5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瓦老...45塊要弄到這樣嗎?
把煩惱這45塊的時間精力拿去賺錢搞不好450都給你賺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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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M45楼主就当着做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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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0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个想法,用45块毁掉对方声誉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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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3: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牛牛好累 发表于 23-2-2014 02:55 PM
换个想法,用45块毁掉对方声誉也不错。

对方是好欺负吧,我的话 LZ 早吃律师信登报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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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4 04: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45就这样了
450不是要人命?
4500 就用C4了?

看到这的例子,我不禁要问  
马来西亚的钱究竟是变大了还是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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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0: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才那RM45块需要去到那么大阵仗吗?
如果当时你看到他拿了你掉的钱,他否认你能做什么?
只要他问一句你如何证明那钱是你的,你就答不出了。
除非你有那写钱的号码。

别为了一口气喝区区的钱而令到更加不愉快的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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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这45块花的值得, 你告诉大家在哪里,大家改天去会小心的...
算帮大家的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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