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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房客突然不要租下去。我需要还回2个月的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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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13 09: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房客给了抵押金,我们是没有签任何合约的,因为当初大家觉得不需要,现在他突然说下个月要搬走了,还要求拿回2个月的抵押金,我必须还回吗?麻烦各位大大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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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13 05: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有1month notice吗?deposit是要给回的,不要要扣除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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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1-2013 08:1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是突然讲12月1号就要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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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13 03: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Danbo 发表于 25-11-2013 02:14 PM
没有,是突然讲12月1号就要搬的。

你让他找下一位租客啦~,如果没找到,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剩下的租金就看看他有没有破坏你家,需不需要扣除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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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3 03: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确认他水电费都付清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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