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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句子對賣主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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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1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n the event that any of the Conditions Precedent are not obtained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respectively, for any reasons whatsoever, the Purchaser(s)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whereupon the Vendor(s) shall within seven (7) days from the date of termination refund the Deposit to the Purchaser(s) failing which the Vendor(s) shall pay interest on all such monies outstanding at the rate of eight per centum (8%) per annum on a daily basis from the due date until the date the full refund is received by the Purchaser(s) and the Stakeholders to release the Title Documents to the Vend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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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01:1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平,你不要的话可以不要交易,不要浪费彼此的时间。 本帖最后由 u0508950 于 18-11-2013 02:3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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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0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平你就不要签阿,签了就代表你同意这个条例。。。没有什么公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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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3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hx2012 发表于 18-11-2013 01:28 PM
不公平你就不要签阿,签了就代表你同意这个条例。。。没有什么公不公平的。。。

不公平就不簽?不簽屋子怎樣賣?
難道這是劃一的嗎?沒有可以修改的餘地嗎?
看來只有有經驗的可以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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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0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能交屋, 要罸你利息, 不是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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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3 02: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awkman 发表于 18-11-2013 02:02 PM
你不能交屋, 要罸你利息, 不是很正常嗎?

如果是州政府遲6個月批准,難道要我負責?
這政府人員處理東西,時間很難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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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02: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要求把句子改为,“延误如证实为卖方本身的问题。。。”之类的。。。合约,也是人做出来,可以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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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合理
除非卖家卖产业的价钱跟银行的估价师估的价钱一样,那就不合理
因为现在10个卖产业的人,9个人是喊价钱的,第10个就骗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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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价会起是因为卖价一再高于估价,而估价就只能节节调高。。。
反之市价会跌,也是因为卖价一再低于估价,这样银行就要调低估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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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
通过律师,
改到双方满意为止。


买卖是这样的啦.........很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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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07:3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ojohot 发表于 18-11-2013 02:48 PM
当然合理
除非卖家卖产业的价钱跟银行的估价师估的价钱一样,那就不合理
因为现在10个卖产 ...

有谁不是希望可以靠卖屋子赚钱的??
谁要亏本倒贴着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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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08: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尝试negotiate到10天比较公平。。。如果可以就当然14天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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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honhock 发表于 18-11-2013 07:34 PM
有谁不是希望可以靠卖屋子赚钱的??
谁要亏本倒贴着卖????

赚钱是一定要
但也应该在合理的情况下吧
如果你觉得在算了全部(银行利息,律师费后)你还要多赚50-100%还是合理的话
你肯定会否决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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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3 1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isery 发表于 18-11-2013 02:43 PM
楼主可以要求把句子改为,“延误如证实为卖方本身的问题。。。”之类的。。。合约,也是人做出来,可以改的 ...

謝謝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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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3 1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s24 发表于 18-11-2013 08:21 PM
可以尝试negotiate到10天比较公平。。。如果可以就当然14天最好。

這個建議很好,我會加入給對方考慮是否同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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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3 06: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公平,就算要refund,7天也太少了,而且也没写“working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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