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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分家,需要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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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3 1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总共有3位partner,我和另外一位离开公司。

现在是这样,我们打算股东的身份到12月31日。
这样是不是公司在12月31日前,所接到的生意我们都是有份的?对吗?

因为我们刚接到一单大job,那个继续留在公司的partner,说那个大job你们不能分钱。
因为你们不懂处理这个大job,我说道理不是这么说的。
在公司名誉下接的job,现在我们还是公司的老板之一。
(公司注册名字,3个人,bank 也是3个人签名 )。
而且我们已经involved进去前期的工作了。

我想问有那些accountant会记这些分家的账,或者很熟悉分家的law的。我需要注意什么??
我不想被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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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3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artnership 还是 Sdn B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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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3 1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搞清楚你是有限公司还是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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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弃贴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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