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cari的大大,千万不要去这间家具店买家具,我以经中招了,送来的货跟本就和当初订的不一样,样本一套4千多的mable dinner table,送来的时候颜色和手工跟本完全不一样,跟本就是劣等货,而且竟然和我在淘宝看的一模一样,人民币才卖1500, ,而且销售员态度也不好,cari这里以经有很多大大中招了,大家一起杯葛这些无良黑店。。
Vanhoden Sdn Bhd
General & Wholesale Trading
Type of Company :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Location :
No 30-32,Jalan Ros Merah 2/9, Taman Johor Jaya Johor Bahru 81100
以下是黑店的战绩 :
(柔佛‧新山21日訊)消費人仲裁庭庭主莫哈末那斯林今日在庭上指出,顧客在繳付抵押金時,若繳付超過物價的10%則不算抵押金,而應該算是預先繳付物品的部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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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主莫哈末那斯林今日在新山消費人仲裁庭審判茜蒂諾哈札(34歲,執行人員)起訴Vanhoden Sdn.Bhd.的案件時如是說明。 茜蒂諾哈札原本要從吉隆坡的住家搬遷至新山的新居,在搬家之前,預先向Vanhoden Sdn.Bhd.預訂一套要價6千800令吉的沙發,並預先繳付物價的30%,即1千900令吉的“抵押金”。 店家沒貨索償人不能換沙發 她表示,她在購買沙發的時候,曾詢問銷售員是否能在搬家時才把沙發送到,該店員表示可以,只要在搬家前數周通知店家即可。 但是,茜蒂諾哈札在搬家前通知該店家,但店家表示沒有貨,並表示不能讓她更換其他同價的沙發,這令她深感不滿。 茜蒂諾哈札今日也帶著數份她在網絡上看到其他民眾對Vanhoden Sdn.Bhd的投訴複印本上庭,希望取回1千900令吉的“抵押金”。 答辯人需退還1900令吉 Vanhoden Sdn.Bhd代表可妮(音譯)在庭上表示,由於該店無法退還茜蒂諾哈札的抵押金,只能讓她在店裡選則其他同價的物品代替。 但是,庭主莫哈末那斯林基於抵押金為物價的10%,超過則算預先繳付貨品的部份費用,最後判Vanhoden Sdn.Bhd在14天內退還1千900令吉予茜蒂諾哈札。 需退還1萬零500令吉
答辯人上訴失敗 張賢清(49歲,商人)在一年前向Vanhoden Sdn.Bhd購買一套要價1萬零500令吉的真皮沙發,一年後它卻開始脫皮及裂痕,他於今年11月3日向消費人仲裁庭投訴,當時審理的庭主判Vanhoden Sdn.Bhd退還全款。 Vanhoden Sdn.Bhd在今日上訴,庭主莫哈末那斯林表示商家不應售出貨不對版的物品,故判Vanhoden Sdn.Bhd被判需要在14天內退還全數1萬零500令吉給張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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