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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那是我父亲得癌症,就先去处理银行的东西。 在PxxLix Bank, 那是customer service 就说有出个遗嘱+基金的配套。 那是我双亲就同意做这份东西。
在2010年,我父亲过世,过世后,由于有两间屋子还没割到名,就依照我父亲已立好的遗嘱让这间银行的律师去处理(通常这种要通过政府部门的,都是要花很久的时间). 那时就给了三千元给银行和七千多元给律师弄屋子的钱.
就这样弄了几个月,银行负责对我们的那位女士和在KL 的律师就说 有一间屋子割不到,因为是廉价屋。而这间律师楼和我母亲说,少给政府其中一个部门盖章,变成reject.....
结果银行的小姐说可以委托银行另一个律师行,可是要加钱,也要一千马币。后来就和银行的人吵了很久,也一直拖。
到今年,我们自己去政府部门弄,也因为托太久,被政府部门罚款rm 240.00
可能有人疑问为什么托那么久之类,可是我们也是工作的关系,也都是电话联络银行和他们的律师楼。现在是我们要通过什么途径讨回那个律师费。
问题是:
1. 时间那么久,投诉之类的,行吗?
2. 文件我们都有保存,都有银行的bank slip和信件。
3. 是否找律师? 还是消费者协会? 不过律师楼又要另外付费。
4. 讨回的钱,是针对银行,还是律师楼,不过对面我们,应该是银行。
结论,我们只是想讨回那件廉价屋的律师费,因为收了钱做错了,还要另外收费。如果还有其他人也是这样的话,什么钱他们都赚完了!
请大家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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