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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夫妻被分开法律寻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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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3 02:1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向各位法律熟悉者寻求援助,

若夫妻(已经注册为合法夫妻并已怀孕)两人同住一个地方,丈夫有自己的事业,妻子为公仆,但在实习阶段完毕后(今年七月结束)被派往其他地方(如外县,外州)进行服务(compulsory service),有任何法令能让妻子留下来吗?

相关官员表示由于人数流动量变化大,所以担心到时候妻子无法在本区能获得职位(因为人数已满)而被调职。

该官员昨天已经明确表示上述情况,所以我担心到了实习期满后官员再次以上述借口而把夫妻分开。

请问各位是否有任何法令表示在调职留职时必须明确以有家庭人士为优先考量呢?

在此,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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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3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调重弹。。。在成为公仆前,已经知道会有compulsory service。给你在同一个地区是人情,不给你是道理。除非你不做。可以让cuepacs 帮忙。不过很难。通常他们会帮忙那些已经分隔两地好些年的夫妻。或你有不得已的理由 (家人的重病,需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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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4-2013 04:1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母亲患有糖尿病,父亲有Parkinson,忧郁症,前个星期又吐血住院,家里无人照顾,以这样的情况能获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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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4-2013 04:1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母亲无驾照,父亲Parkinson无法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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