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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法律熟悉者寻求援助,
若夫妻(已经注册为合法夫妻并已怀孕)两人同住一个地方,丈夫有自己的事业,妻子为公仆,但在实习阶段完毕后(今年七月结束)被派往其他地方(如外县,外州)进行服务(compulsory service),有任何法令能让妻子留下来吗?
相关官员表示由于人数流动量变化大,所以担心到时候妻子无法在本区能获得职位(因为人数已满)而被调职。
该官员昨天已经明确表示上述情况,所以我担心到了实习期满后官员再次以上述借口而把夫妻分开。
请问各位是否有任何法令表示在调职留职时必须明确以有家庭人士为优先考量呢?
在此,感激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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