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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会劳工法令的人士来解决。。帮帮忙。。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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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最近刚工时常开夜班,可是老板看了我们的出粮单很不满意我们出那么多,所以下月要重改OT乘数。。
他找来了一个会多少劳工法的人明天跟我们谈,把对自己好的利益都跟足,对自己有害的就忽略。。。
有人可以帮帮忙吗??谢谢好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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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0-2012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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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老板说,根据劳工法令1955, 第60A (3)(a) 如果你们做overtime (一天超过8小时)你老板就必须付你们每小时1倍半的薪水。
举个例子,如果你每小时是5块,那么过了8个小时后,第9个小时,他就必须付你RM 7.50。 如果是3块就变RM 4.50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没有的争论他说要fix在多少还是他要给多少。如果他不给,你可以等他出了薪水,复印你punch card的卡和薪水单去劳工部投诉他。
还有,第7条文也清楚说明了,在一个工作合约里,如果任何一个条款在合约里(所谓的合约,不一定要白纸黑字,嘴说的也可以)如果是和劳工法相冲(contradict)或者是任何一个法律相撞的,都是无效的。 任何对员工没那么,或不利的条款都是无效的。(a term of contract which is less favourable to the employee shall void and of no effect).
记得,这些是法律清楚保障员工的福利!不由得他们乱来。不要害怕他,和同事敢敢去举报他如果他真的随意更改你们的薪水!
最看不过眼这些无良的雇主!只会欺负那些不懂法律的员工,以为自己有一点钱就了不起,看死那些员工不敢拿他们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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