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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2 06: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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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http://www.imowner.com.my/articles/view/92 裡面有詳細說明
發展商銷售新單位 (new launching):
關於土著單位 (bumi-lot). 發展商在推出房屋銷售時, 一般規定 30% 需保留為bumi-lot. 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不能售出, 發展商可向州政府申請開放銷售.
** 如果發展商還沒得到開放銷售批准, 但售賣 bumi-lot 給非土著(non-bumi), 買家可起訴發展商.
遇到發展商向買家說 bumi-lot 可讓非土著購買時, 可要求發展商出示州政府的開放銷售批准文件. 如果非土著向發展商購買已經批准開放銷售的土著單位 (bumi-lot), 以後要賣給第三者不需再申請 .
例: 小明(華人) 購買了發展商已經批准賣給非土著的 bumi-lot, 以後要再轉賣給非土著, 不需要再次申請, 該房屋已經是 non-bumi lo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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