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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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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12: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重婚的定義是什麽???

我是幫朋友問的
男的單身 是女的方面比較難搞
女的有老公有孩子,但是跟老公分開了,
跟老公在一起的時候沒有正式註冊,
只有在家裡擺自由餐罷了,
這樣的話,那個女的算是已婚嗎?

如果他們要正式註冊結婚的話,
女方會構成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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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01: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如果其中一方曾经注册结婚必须先去离婚然后还要去JPN洗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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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03: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有正式註冊 ...在法律上是未婚

所以不算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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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09: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的说法,不像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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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1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在jpn 查一下那个女的有没有结过婚,如果那边没有的话,就易办。但如果她前夫来找碴,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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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11: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去JPN是首先要做的。

但是依你讲的他们没正式注册,不算结婚咯。

有孩子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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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03: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有註冊。。。醬那些孩子在出生紙父親的名字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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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07: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上来讲,注册了才算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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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09: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如果其中一方曾经注册结婚必须先去离婚然后还要去JPN洗掉资料
jennychin_1988 发表于 3-1-2012 01:46 AM


就是說那女的不算重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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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09: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有正式註冊 ...在法律上是未婚

所以不算是重婚
leepipi 发表于 3-1-2012 03:06 AM


因為聽說擺過酒席的婚姻 就算沒有正式註冊 也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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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的说法,不像是重婚。
还珠格格到 发表于 3-1-2012 09:26 AM


謝謝!!!
希望不算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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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在jpn 查一下那个女的有没有结过婚,如果那边没有的话,就易办。但如果她前夫来找碴,怎么解决呢?
sukiangel 发表于 3-1-2012 11:05 AM


可以上網查嗎?還是一定要親自去jpn?
這個嘛 閣下自理了 反正那女的又不是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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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去JPN是首先要做的。

但是依你讲的他们没正式注册,不算结婚咯。

有孩子就比较麻烦
小熊维尼 发表于 3-1-2012 11:48 AM


有孩子,而且有三個==
怎麼說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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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女的不曾注册结婚,就不算重婚哦!
如果怕以后会有一个“前夫”来找砸,建议大家3口6面谈好才结婚咯!
Akimoto 发表于 3-1-2012 02:46 PM


這些事情嘛 留給那個女的自行處理了
還是謝謝你的建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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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09: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有註冊。。。醬那些孩子在出生紙父親的名字是誰?
kooitick 发表于 3-1-2012 03:40 PM


我父母也沒有註冊啊
我的出生紙也還是我爸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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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2012 09: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上来讲,注册了才算是结婚。。。
TheFear6769 发表于 3-1-2012 07:48 PM


所以就算是擺了酒席 也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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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09: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父母也沒有註冊啊
我的出生紙也還是我爸爸的名字
Cla@udia 发表于 3-1-2012 09:29 PM



    在以前是醬的,不需要註冊,但是有行過婚禮,就算是夫妻了。詳細資料我找到了再放上來。如果你要知道快一點可以去問婚姻註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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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10: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算是擺了酒席 也沒有法律效力??
Cla@udia 发表于 3-1-2012 09:29 PM



    好的各位,我找到這一個資料

   [url]http://www.malaysianbar.org.my/marriage.html[/url]

   

1. MARRIAGES PRIOR TO 1ST MARCH 1982 and MARRIAGES AFTER 1ST MARCH 1982

All customary or cultural marriages and other marriages conducted according to Chinese or Hindu rites before 1st March 1982 are legal marriages and are valid. {Section 4 of LRA} ..

意思是在1982年3月1號之前,如果你以華人或印度人的傳統習俗行婚禮的話,那麼婚姻是有效的。在1982年3月1號之後結婚呢,就必須註冊結婚才算真正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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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10: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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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2 1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前夫"要告女的是告得进的www.kllac.com/BBG.html 你可以打电话去问这是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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