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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设计!设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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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有两个层面的意思:
就广义来说,设计是指一连串带有明确目的之计划。
就狭义来说,设计就是带有目的之视觉艺术创作活动。
我们今天泛用的设计一词多是指后者。
设计无所不在,设计成品一般带有功能性,这功能直指向目的;
然而,艺术性也是必然的,设计成品带有美感,
而美感能触动目标群的神经,催化功能。
设计无所不在,可以是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可以是平面的或立体的;
可以是静态的也可以是动态的。
本楼的宗旨是讨论设计理论,不管是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设计,
建筑,首饰设计,工业设计,等等。少技术性多理论性的探讨。
不管是自创还是转载,一律欢迎~
[ Last edited by Anggugu on 3-2-2005 at 10:15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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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005 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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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的到您給予的多些資料,新家成立,等你哦,期待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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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05 12: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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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2-2005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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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2-2005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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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05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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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设计美学
什么是设计之美?
设计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学科,它的研究内容和服务对象有别于传统的艺术门类,因此,设计美学也有别于传统的绘画和装饰,其研究内容自然也不能完全照搬生吞传统的美学理论。
众所周知,设计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涉及到社会、文化、经济、市场、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审美标准也随着这诸多因素的变化而改变。
我们首先来看看设计的概念:
设计就是创新。如果缺少发明,设计就失去价值;如果缺少创造,产品就失去生命。——刘东利(香港)
设计是追求新的可能。——武藏野(日本)
设计就是经济效益 ——林衍堂(香港理工大学设计系副主任)
工业设计是满足人类物质需求和心理欲望的富于想象力的开发活动。设计不是个人的表现,设计师的任务不是保持现状,而是设法改变它。 ——亚瑟. 普洛斯(ICSID前主席)
设计是把某种计划、规划、设想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视觉语言传达出来的过程。
可以看出,设计的核心是一种创造行为,一种解决问题的过程,其区别于兄弟艺术门类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独创性,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
设计之美的第一要义就是“新”。
设计要求新、求异、求变、求不同,否则设计将不能称之为设计。而这个“新”有着不同的层次,它可以是改良性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但无论如何,只有新颖的设计才会在大浪淘沙中闪烁出与众不同的光芒,迈出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设计之美的第二要义是“合理”。
一个设计之所以被称为“设计”,是因为它解决了问题。设计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市场而存在,符合价值规律是设计存在的直接原因。如果设计师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相信世界上便不会有设计这个行业了。
而设计之美的第三要义是“人性”。
归根揭底,设计是为人而设计的,服务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是设计的最终目的。自然,设计之美也遵循人类基本的审美意趣。对称、韵律、均衡、节奏、形体、色彩、材质、工艺……凡是我们能够想到的审美法则,似乎都能够在设计中找到相应的应用。
这三条规律,使得设计师有别于纯粹的艺术家和纯粹的工程师,他们注定的命运,就是带着镣铐而舞蹈。
来源:黄石(北京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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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05 0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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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到底設計和純美的不同在何處????
這是一直嚷我搞不清楚的問題.因為以前參與的設計作業,老師會很斷定的說我的作品很Fine art式.
而所看到的作品範列,都是些很前衛感,滿理性的作品.
而我所知道的,設計就是得更上時尚的潮流,走的比別人更前衛.另類.可是在很多方面,純美的前衛與另類脫俗,與設計可拺的上關係???設計不就是一個空白的世界,將自己所知道,所想表達的和主題的表達呈現在作品上,是滿具有商業成分的.但是,確有很多的設計並不是基於商業的角度而設計出的....而那算是美術型式呢?還是設計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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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05 0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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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核心是一种创造行为,一种解决问题的过程,其区别于兄弟艺术门类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独创性
[fly]创造和原创的关键[/fly]
再度成为一个孩子。。
再度成为一个孩子,你就会充满创造力。因为所有孩子都是具有创造力的。
创造需要自由,一种免于头脑的自由、免予知识的自由、免予成见的自由。足有创造力的人愿意尝试任何新的事物,他/她不是机器;因为机器人从来无法创造,只能不断重复。
所以,再度成为一个孩子,你将会惊讶的发现所有的孩子都是具有创造力的,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但成人不允许他们的创造,有些时候,成人粉碎、抹杀了他们的创造力,成人介入其中,开始灌輸他们用所谓“正确”的方法来做事。
记住!!具有创造力的人总是不断的尝试错误;如果只遵循正确的方法做事,就永远无法创造。所谓“正确”的方法,是由别人发现的,透过这些正确的方法,你一定做出某些成果,你会变成一个制造者,一个工厂,会变成一个技师,但永远不会成为一个创造者。
制造者知道如何用正确的方法做事,他会用最富经济效益的方法,用最少的力气制造出最大的成果。
创造者是个四处玩耍、探险的人,他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方法,所以他不断寻找正确的方法;他常常会走错方向,但无论他走到哪里,他总是能够从中学习,也因而变得越来越丰富。
所以,你可以选择当制造者或创造者。别认为每件事都是那么的理所当然,你必须学会怀疑、学会思考,虽然世间每一件事都有它“正确”的方法,但都存在着让你创造的空间,保留你的原创性!
此帖已加10分,以示鼓励。
fujii谨启
[ Last edited by fujii_Itsuki on 6-3-2005 at 09:00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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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05 1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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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并不需要太过界限于什么category, 设计与美术,其实本身就是一家人嘛,只是不同的管道去表达吧了。
其实无论做设计或纯美术,最重要是一颗真挚的心,喜欢就好。:sp:
我所指的设计和美术是指创作性的,当涉及商业因素的时候,那又是另一门学问了。
[ Last edited by driv on 9-2-2005 at 06:51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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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6-3-2005 07: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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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一些东西~ 一些很熟悉的东西~ 却刺痛我的眼~
原来有学生当年的功课是从那里抄袭来的~ 有点失望+失落~
一向来很看好那位学生,也认为他是用心,勤力,热诚的;
然而如今或多或少改变了我的看法,高分数在学生眼中真的那么重要,
重要到可以典当信誉?我不明白~
记得当时有问过他:自己的构思吗?自己的设计吗??他答:是的~
我说:Well Done!! 给了他蛮高分~ 我相信他是因为他一路来的功课都不错~
但是现在我杀那之间怀疑他很多东西,因为我又看到另一样他抄袭的idea了。
其实,在学设计时,难免会参考,难免会偷偷点子,
但是一定要smart,一定要知道偷了什么东西啊!!
原封不动的抄过来,就不能说是自己的原创,讲这大话需要无限勇气呢~
因为即使骗得过老师,自己的良知会知道真相啊!!
我知道原创的东西不易做,翻新旧的事物也无可厚非,
但不代表抄袭了还佯称自己的心血是必然的~
今天的代价是老师的失望罢了~ 如果心态如此,
将来的代价就不是这么简单。。。。
搞创作的人无需清高,但绝不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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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05 1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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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过不少人抄别人的东西,有的抄一点,有的是完完全全的照抄,无论对象是功课好的学生或专业设计师,唉。。。。。。
那么勉强自己,又何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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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4-2005 10: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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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有来这楼了,这次来顺便扫扫灰尘抹抹地~~
最近写了一篇新闻稿,主题是《爱是无限美》
就联想到爱与美的相互关系。
爱是生命能体现的一种至上的情感表现。
爱是真
爱是善
爱是美
美术设计是一种追求美的活动~~
凡是美的都是创作的灵感,也是创作的成果。
集合了真与善的美,是上天赐给人类的厚礼,
它让我们在不断的发掘当中感受那悸动心灵的实在!!
正因为爱与美的不可分离,所以当我们在爱中体会美,
也应该持着一颗赤子爱心,去发现美创造美对待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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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05 0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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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老师对我说的话:
在设计这环境里, 如果a代表1, b代表2。。 如此类推。。。 那么
hardwork= 8+1+18+4+23+15+18+11=98%
knowledfe=96%
money=72%
luck=47%
love=54%...
那么。。 这些都被一般老师灌为重要的成功要素都不是100%的。
那么什么才是设计领域里必要成功的条件呢? 那就是attitude!
加起来=100%。 很巧!
说穿了, 有knowledge没有经验也是没用。 有金钱也不是万能的, 它才占72%
行为是设计也不能且少的。
。。。。不好意思。。 有点乱。。 凭记忆写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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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5-2005 07: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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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菲特 于 4-5-2005 01:10 AM 说 :
这是老师对我说的话:
在设计这环境里, 如果a代表1, b代表2。。 如此类推。。。 那么
那么。。 这些都被一般老师灌为重要的成功要素都不是100%的。
那么什么才是设计领域里必要成功的条件呢? 那就是attitude!
加起来=100%。 很巧 ...
虽然是刻意巧妙安排,但很有创意很有意义!!!
态度真的是学设计,做设计的不二法门,看到很多原本很有创意很有潜能的学生,
却败在态度手里,刹是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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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05 0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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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gugu 您好, 还记得我吗?
我现在就读美术设计啦! 之前谢谢你的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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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5-2005 08: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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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05 0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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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6 02: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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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帖沉太久了吧.....我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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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6 1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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