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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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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1 06: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间公司, 2个股东,

公司被政务罚款100K以上,

其中1个股东不肯承担以上责任,

如果,另一个股东还清了债务,是否可以拥有另一个人(不承担人)的股份,

或者, 他(不承担人) 因不承担此债务,而失去股份拥有权?

我是否可以告上法庭,

或者我能如何解决?

kl那里有,政府提供这方面的法律询问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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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1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去KL Sentral隔壁的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S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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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6-2011 0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elpme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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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1 1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自己出钱帮公司换钱,不代表你能拥有另一个股东的share....
你只不过是借钱给你的公司而已。
他不帮公司给钱也不会使他失去做股东的权利。毕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责任只局限于他拥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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