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11日訊)3年前轟動柔佛州的4巫裔匪於大道上追劫情侶復輪奸華裔少女案件,一名不滿新山地方法庭的判決而提出上訴的被告,於週五雖然獲高庭法官批准減輕刑期,刑期由36年改為坐牢30年,不過依然維持被告須受24下鞭笞的刑罰。 35歲的被告沙林來自笨珍阿逸峇禮。被告因不服新山地庭在去年判處他坐牢36年,以及鞭笞24下的懲罰而提出上訴。 沙林共面對4項罪名,分別指他觸犯刑事法典376(強姦)條文、相同法典377C(違反自然的性行為――口交)條文、相同法典394(搶劫傷人)條文,以及相同法典326(以危險武器嚴重傷害)條文。 假冒警察命令停車 週五,新山高庭法官卡瑪丁裁定減緩被告搶劫傷人罪和以危險武器嚴重傷害罪的刑罰,即是將被告坐牢的刑罰,減輕至坐牢12年。被告受鞭笞12下的判決則維持不變。地庭之前判處被告在這兩項罪名下坐牢18年及鞭笞12下。 另外,針對被告觸犯強姦和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罪的檢控,高庭則維持地庭的裁決,即判被告坐牢18年及鞭笞12下。此案的另3名被告之前也被判罪成。 此外,另一名不滿新山地方法庭的判決而提出上訴的被告,於週四也被高庭法官判處坐牢30年和鞭笞18下。 4名被告是於2007年6月11日晚上約10時,在振林山一大道上截停一輛由笨珍路南下新山市區的汽車,搶劫轎車內一對華裔情侶復輪姦車上一名女子。 4名被告在案發時共乘一輛豐田汽車。他們在大道上追逐華裔情侶轎車之後,以手電筒照射汽車,指示華裔男女停車,並聲稱他們是警察。 華裔司機當時並沒有停下來而是掉車頭準備逃脫,不料,這時轎車的引擎死火,車上華裔男子被歹徒等合力拉下車後,再被歹徒以刀砍傷他的雙腳;而車上22歲的華裔女子則被歹徒拉上匪車,載至一偏僻郊外的一個亭子裡輪姦,女子還被迫替其中一名歹徒口交。
光明日報‧201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