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奇异果
如果在S&p的car park一栏写到:The developer shall provide and allocate one (1) ...
silverbird 发表于 16-3-2011 10:25 AM 
如果你问我的话, 根据我的理解,我会说你是entitled 被分到使用一个泊车位,如果没有parking位给你的话,你可以去吵至少拿到一个位。
请看以下文章,解释得比较清楚。
从星洲网站摘来的。
http://biz.sinchew-i.com/node/28171
泊車位不在地契內 2009-10-19 12:53
符小姐在哥打白沙羅購買了一個公寓單位,目前正辦理分層地契的事項,可是,她發現泊車位的資料,不在有關單位的分層地契內。 請問:泊車位是否包括在分層地契內?如果是,應該如何處理? 答:黃振原律師(CY Wong)說,關於泊車位的問題,泊車位是否包括在分層地契內,主要是看符小姐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購買共管公寓時,發展商是否將泊車位與公寓單位一起出售。 一些發展商在出售共管公寓或公寓單位時,是連同一或多個泊車位一起出售,如果是這樣,會清楚寫在買主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也有一些發展商沒有這樣出售,而是在買賣合約寫明,買主有權使用有關的泊車位。 閱讀合約有無“附屬部份” 黃振原說,有權使用泊車位與泊車位和共管公寓一起出售完全是兩回事,在後者,買主擁有泊車位,至於前者,買主只是有權使用,假如在同一個發展計劃或共管公寓,所有的買主不擁有泊車位,只是有權使用,那麼,符小姐的情況與其他業主並沒有兩樣。 現在符小姐該做的是詳細查閱整份買賣合約,閱讀清楚有沒有“附屬部份”(accessory parcel)這一項,如果有這些字眼,那麼通常會包括泊車位,或者說泊車位與共管公寓一起出售,假如沒有“附屬部份”,這意味她沒擁有泊車位。 當分層地契發出時,將根據買賣合約的內容來決定是否概括泊車位在內。 許多買主不曉得這之中的分別,因此,當他們在購買共管公寓之前,在看個別單位時,產業經紀可能會告訴他們已分配的是哪一、兩個泊車位,買主可能也認為那就是“屬於”賣主的泊車位。 買主如果要確定的話,可以向賣主要求他們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副本,查看發展商是否將泊車位連同公寓單位一起“出售”給賣主;另外,大家在購買這類產業之前,也可以要求代表律師瞭解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