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光明日報看見的: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73460?tid=3
若超過30天發電費單‧國能依每天用量計費
2010-05-05 20:11
(霹靂‧怡保)針對用戶投訴電費變相起價課題,國能霹州總經理拿督莫哈末查希指出,從5月份開始,國能將確保每相隔30天便發出電費單以作為計算電費的標準,如果超過30天才發出電費單,國能將根據用戶每天平均使用量來計算30天的用電量及收費。 他告訴《光明日報》,4月份發出的電費單,收費比起其它月份更高,共有2個原因。 “其中一個原因是天氣炎熱造成用戶使用冷氣機等等,用電量因而增加,以及用戶農曆新年期間增加用電。” 莫哈末查希提到,另一個原因是2月份只是計算28天的電費,4月份卻有30天,甚至有的用戶電費是超過30天才計算,所以費用增加。 他聲言,國能目前還是繼續實行交替抄寫及預算電費的制度。 莫哈末查希於今日(週三,5月5日)中午與霹靂州民聯議員對話近一個小時半後,接受《光明日報》訪問。 他說,民聯議員接受國能的解釋,惟議員也要求國能發表文告,以清楚地向公眾交待。 參加對話的民聯議員包括行動黨華都牙也國會議員馮寶君、萬里望州議員林碧霞、桂和州議員黃家和、兵如港州議員蘇建祥、巴占州議員岑卓能、公正黨迪渣州議員鄭立慷和新邦波賴州議員曾敏凱等等。 另一方面,黃家和透露,民聯議員在會議詢問國能,為何用戶4月的電費大漲,並提出計算方式引起的問題。 “用戶電費提高其中一個原因是用電量增加所至,其二是國能計算方式引發,因為國能是一個月估算電費,一個月抄寫電費;國能職員理應是在第60日就要抄寫電費,可是有時卻延誤了七八天才發出電費單,連原本納入6月計算的電量都一起計算,變成用電量增加,使用戶必須多付。” 黃家和提到,民聯議員要求以每日平均用電量計算電費,而非把職員延誤6到7天的電費都一併計算在內。 他說,民聯建議國能主動檢討4月的電費,國能會把此事反映吉隆坡總部。
光明日報‧2010.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