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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人对typo 的看法。。。Big 和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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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发了一封e-mail给马来同胞,在信里讨论关于电子邮电的保安。
我在信里错误的把This will create a big problem when there is urgent matter need to check back 打成 This will create a pig problem when there is urgent matter need to check back
当时我成功把寄给他的电邮给拦下来。可是去到其他MD 和 manager 的 没法拦到。
最终我只好打电话给manager 请他删了那封信, 我重新发了一封对的。那里知道今天早上那马来同胞回信给我说那个猪的字是指他,和说我他将会追究到底。。。。
我就很奇怪为何他还会收到那封信,结果一查,发现到我跟那manager谈的事情被他的马来clerk听到,那个马来clerk趁manager不在时,把那封信寄到她的邮箱,然后再转寄给那个马来同胞。在此之前,那个马来同胞已收到我寄给他了的信(改过),可是很失望的,那个马来同胞把过后那个马来clerk寄给他的e-mail 来兴师问罪。

重点: 我有改过和重寄e-mail给马来同胞,那封错误的e-mail没正式到达他的邮箱
        马来同胞承认那封信是马来clerk转寄给他
        马来clerk在没有得到manager 的同意而把那份错误的email寄到她本身的邮箱,然后转寄给那个马来同胞
        我第一时间向MD,manager 解释那份错误的email,他们都同意删除

问题: 那个马来同胞来兴师问罪, 我招开特别会议,把MD,manager, 马来同胞, 和 马来clerk 请来。 当场指出那是typo,我已删除,可是为何那个马来clerk要转寄给他,和为何他不接受我的道歉(我在特别会议承认typo错误,和希望他不会在意)。那个马来同胞坚持那pig的字眼对他是个污辱。。。。。
       请问如果这事情闹大了的话,在法庭上会有胜算吗?
请问你们有舍么意见。
还有我做最坏的打算,我想请一位律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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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法庭?? 最多你被炒而已。。。而且,做工小心点。。。email 要check 清楚才s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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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hor。。奇怪。。B跟P在keyboard 相差很远一下。。。typo 也真的很刻意typo。。
基本上如果typo 的话,你会type NIG, VIG, HIG, , FIG。。但是PIG 就有点。。还是你type 时脑在骂人家是PIG? 


anyway。。不会上法庭的。。你那些MD,D ,M level 没有那么多时间的吧。。
而且,HR 也会跟你搞定。。。如果真的搞不定,你被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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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ecall。。。。。。。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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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都没有写You这个字,那来指他
YOU will create a pig problem when there is urgent matter need to check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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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都没有写You这个字,那来指他
YOU will create a pig problem when there is urgent matter need to check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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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Udon 于 18-3-2010 04:54 PM 编辑

非法获得的资料, 是否可以成为呈堂证据?
原告是如何证明你是"蓄意" 要侮辱他?
通过第三者知道你写的东西, 是如何解读为侮辱他?
你已经在第一时间道歉以及修改原稿 ..... 是什么原因他认为你是在侮辱他?
如果是工作上的报告或email, 原告是想提出什么样的提告? 是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内, 还是民事告诉. 这是否符合公司的条例?


既然你打算上法庭, 而且要听取专业的法律意见的话 .... 为何你不干脆直接接触律师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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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把这事件当作1个很好的机会。
在MD面前以很强硬的态度来雄辩这件事。下次的promotion就少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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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坛再现! 你没有指明道姓的话, 在法律上很难构成诽谤罪, 况且你之后有另寄一封出去澄清, 应该不用担心.

可是我的律师朋友不是那么认为: 因为在电脑键盘上B和P距离非常远, 不足以打错, 大可能会以这方面来做借口.

最担心还不是上不上法庭, 而是他会不会乱乱讲然后引起众怒在外面"浦"你. 自动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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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的马来同事都没有这么小气~
我那天讲错话~
本来要讲melahir baby的,因为又想讲melahir bayi, 就把 baby 和 bayi combine掉....
变melahir babi.....
他们都没有生气,还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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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hor。。奇怪。。B跟P在keyboard 相差很远一下。。。typo 也真的很刻意typo。。 ...
便便 发表于 18-3-2010 04:45 PM


我觉得楼主潜意识里本来就是要骂那个人的 .... 但不知为何, 在不知不觉中就直接写进去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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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法庭最多被罰款7~8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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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的马来同事都没有这么小气~
我那天讲错话~
本来要讲melahir baby的,因为又想讲melahir bayi, 就 ...
meixian17 发表于 18-3-2010 04:57 PM

因为讲的那个是猪母..猪母生的当然是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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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5: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潜意识里本来就是要骂那个人的 .... 但不知为何, 在不知不觉中就直接写进去鸟.
Udon 发表于 18-3-2010 04:57 PM

我也是那样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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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3-2010 05: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是今早发生的。。。。我下班后会考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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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5: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电脑键盘上,B和P距离差那么远,都会打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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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3-2010 05: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打信时直接口说手打,把big 读成pig,就便成pig字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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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法庭时你就直接向法官讲你没错呀!

你叫法官看那头是不是猪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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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失“手“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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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10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事的啦.....怕啥嘛....

你MD都知道問題所在....難道你MD也殺波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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