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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该遗忘的日子:16/9/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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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41年前的今日,马来西亚正式成立.
今天我们似乎只着重31/8的马来亚联合邦独立纪念日,
却对现在意义同样深远的马来西亚成立淡忘.
马来西亚的成立,是由马来亚,北婆(沙巴),砂拉越,
和新加坡所构成的共同体.虽然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
宣布退出,但是现有的马来西亚政区却是由当时奠定的.
这也是个国民不该淡忘的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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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04 1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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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独立日是1957年8月31日。国庆日是1963年9月16日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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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005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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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wenli 于 16-9-2004 10:14 AM 说 :
1963年,41年前的今日,马来西亚正式成立.
今天我们似乎只着重31/8的马来亚联合邦独立纪念日,
却对现在意义同样深远的马来西亚成立淡忘.
马来西亚的成立,是由马来亚,北婆(沙巴),砂拉越,
和新加坡所构成的共同体 ...
每年的9月16日,身为沙巴汉的我,会觉得我国政府对沙砂两州的态度好像不是很公平,但是又不能说不公平,因为沙砂两州又拥有一些行政特权(因为20条文的关系)。
只能说9月16日是沙砂两州放假的日子,并没有什么特殊纪念仪式,我们似乎都淡忘了这一段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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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05 09: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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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沙巴这个日子已变成为州元首庆祝生日的一天!我就很奇怪为什么每一个州元首都是同一天生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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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05 0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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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一点,我国很像并没有国庆日!只是独立日罢了!
只要看看日历就知了。。。 马来文是HARI MERDEKA,英文是INDEPENDENT DAY,所以华语应该是独立日而不是国庆日。。。。。
9/16是叫马来西亚日!HARI MALAYS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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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05 1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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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马人来说,916不过是无关痛痒的武装部队日(Hari Pahlawan)。庆祝的只有军人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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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5 05: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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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Free 于 1-1-2005 02:21 PM 说 :
每年的9月16日,身为沙巴汉的我,会觉得我国政府对沙砂两州的态度好像不是很公平,但是又不能说不公平,因为沙砂两州又拥有一些行政特权(因为20条文的关系)。
只能说9月16日是沙砂两州放假的日子,并没有什 ...
为什么联邦要故意遗忘这个916?
1)因为二十条款。二十条款是我们东马沙砂两州当年为了保障东马子民的利益而签下的一个重要"武器"。当年砂拉越是由Temenggung Jugah Anak Barian代表签字,而沙巴则由Tun Mustapha代表。Tun Mustapha过世的时候,他说了一句话:"我后悔当初让沙巴加入大马,我请求沙巴人原谅"。其实二十条款是保障东马沙砂两州其独立性,并且让我们不受联邦约束。
2)如果所有大马人都知道有二十条款这件事,联邦就完了。你们现在的历史书有提到吗?以前我读书时代,还有最少提到二十条款这件事,现在,恐怕也没了吧?为什么联邦会完蛋?见仁见智,因为沙砂两州资源比其他州都还要丰富!要不然,KLCC双峰塔那里来的?
3)如果有心人把二十条款带上国际法庭,联邦是绝对没有优先权的。
沙巴州其实早就完蛋了。打从1990年团结党被国阵用非法移民和钱来"干"掉以后,基本上已经宣示沙巴的二十条款地位已经被破。二十条款里有一条,就是西马没有一个政党可以进入沙砂两州。
现在还有二十条款威严的一州,只剩下砂拉越。你们西马人只所以进入砂拉越需要用护照,就是因为二十条款里有这么一条。而砂拉越人恐怕是全马"地位"最高的,因为不管去那一州,都不用护照。
所以,如果你想知道为什么916会被遗忘,就要回到历史,看二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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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5 07: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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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能 于 15-1-2005 05:53 PM 说 :
为什么联邦要故意遗忘这个916?
1)因为二十条款。二十条款是我们东马沙砂两州当年为了保障东马子民的利益而签下的一个重要"武器"。当年砂拉越是由Temenggung Jugah Anak Barian代表签字,而沙巴 ...
请问你有没有20条款的全文或那20条款是那2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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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5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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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_Sy85 于 15-1-2005 07:19 PM 说 :
请问你有没有20条款的全文或那20条款是那20条??
二十条款全文恐怕我们老百姓不会有机会看到的啦。我只知道如果你真的想知道,一是问问你们州的领袖,二就是去Arkib Negara。除了这样,任何媒体都不会讲。我只知道一两条:
第八条:所有公共服务机构都必须有沙砂子民掌控。
第十一条:沙砂在财政和税务有完全控制权。
第?条:沙砂两州在教育,土地,和移民有自主权。(西马人如果要在砂拉越做工,必须申请工作准证。)
第?条:西马政党不可以东渡(确实的我不清楚,但是它的用意是这个)。
其实,二十条款就像是沙砂两州的独立宣言(老一辈的人跟我讲的)。也不完全独立,像那些"自治"邦吧!如果你们当中有人有全文,我也希望你们拿来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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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5 07: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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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能 于 15-1-2005 05:53 PM 说 : 而砂拉越人恐怕是全马"地位"最高的,因为不管去那一州,都不用护照。
沙巴人到目前为止都还有此项特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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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05 03: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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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砂州子民的我认为20条款是必须的,保障我们嘛,这样才不会受到欺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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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05 0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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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能 于 16-1-2005 12:10 AM 说 :
二十条款全文恐怕我们老百姓不会有机会看到的啦。我只知道如果你真的想知道,一是问问你们州的领袖,二就是去Arkib Negara。除了这样,任何媒体都不会讲。我只知道一两条:
第八条:所有公共服务机构都必须 ...
點解你會有我外公30年前的和談初稿既?
[ Last edited by jacky_li1983 on 5-2-2005 at 01:10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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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05 0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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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野
應該係1960-1963年係古晉22里傾個D野架...
地點係我外公屋企傾架
唔通變左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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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05 08: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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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某论坛翻译后发表的二十条契约详文,可供各位参考。
二十条契约
The Twenty Points
于1963年,由北婆罗州(现沙巴)、砂劳越、马来亚联合邦(包括星加坡)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时签定。鉴于北婆罗州与砂劳越的环境与人文结构与半岛有相当大的差距,此契约旨在保护北婆罗州与砂劳越在各领域的自治利益和权益。现原文已无保留,二十条契约的内容已分别载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详文如下:
第一条:宗教
在联邦宪法下,回教是联邦的官方宗教,但相同条款不适用与沙巴和砂劳越。这两州不应该被制定有任何官方宗教。
第二条:语言
在联邦宪法下,马来语(Bahasa Melayu)是为联邦的官方语言,但英语也应该被列为沙巴和砂劳越的官方语言,对各州和中央政府沟通时可在无时间限制下使用英文。
第三条:宪法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应建立在马来亚宪法的基础上,并在制定时获得各州的同意。与此同时,沙巴和砂劳越的宪法也应被受重视。
第四条:联邦最高元首
沙巴和砂劳越无权角逐联邦最高元首一职。
第五条:国家的正式名称
应称为马来西亚(Malaysia)而不是马拉尤联邦(Melayu Raya)。
第六条:移民权
应与中央联合管理,但中央政府对沙巴和砂劳越的一切移民事务应先得到沙巴和砂劳越州政府的首肯。沙巴和砂劳越在入境与出境事务中有保留权。
第七条:王位继承权
沙巴和砂劳越都无权。
第八条:婆罗州化
联邦应加速沙巴和砂劳越公共服务系统的本土化。
第九条:英国官员
可担任沙巴和砂劳越原来的职务至到符合资格的新人上任为止。
第十条:公民权
凡是独立后在沙巴或砂劳越出生的婴儿应自动取得联邦公民权。
第十一条:税务与财务
沙巴和砂劳越有经营与控制自身之财务、发展基金和税务的权力。
第十二条:土著特权
沙巴和砂劳越的土著应享有与马来亚之马来人一样的特权,但沙巴和砂劳越不必完全跟随马来亚所设定针对特权之方案。
第十三条:州政府
(a)首席部长应由州立法院之非官方代表选出;
(b)沙巴和砂劳越应采用类似联邦政府的部长制(Ministerial System),而不是州政治委员制(EXCO)
第十四条:过渡时期
在加入马来西亚的七年过渡期内(不一定得是加入马来西亚的头七年,也可是其他重大事件),沙巴和砂劳越之立法权力将由州宪法赋予,联邦政府暂无权力插手。
第十五条:教育
原本的教育制度应获得保留。州教育事务应全权由州政府行使。
第十六条:宪法维护
未经过沙巴和砂劳越州政府的同意,中央政府无权修改或撤消联邦宪法内保护州人民与政府的条款。
第十七条:联邦国会代表权
在划分选区时应考滤沙巴和砂劳越州之人口分布与发展潜能。
第十八条:州首长
应命为Yang Di-Pertua Negeri。
第十九条:州名
应命为Sabah / Sarawak
第二十条: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
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土地局与地方政府委员会的管理权将只局限在马来亚。沙巴和砂劳越州将在州宪法下管理本身的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的事务。
该原文(翻译前)出自1962年的SABAH ANNUAL REPORT。
[ Last edited by 惟诚 on 14-2-2005 at 08:22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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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05 0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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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能 于 16-1-2005 12:10 AM 说 :
西马政党不可以东渡
很遗憾~~~二十条契约没提这一点。
西马政党东渡靠得是该地政府和人民的意愿。二十条契约带出的common practice/law是联邦不能强逼东马接受他们不愿意接受的事务。但西马政党东渡,沙巴政府人民没激烈的反应,一切就顺理成章。更何况,执政联邦的虽美其名是国阵,但在国会和内阁中为UMNO成员的似乎一面倒~~~此情此景,身为国阵成员的沙巴各党在州选处处挨打,UMNO自有借口东渡帮手(国阵党章有这么一条,尊重中央的协调。这一点就要象我们内阁实施的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既是"同党共进退")。沙巴本土国阵成员党因没有政治优势,没能力抵挡UMNO的来临。
之前砂捞越不是有谣传UMNO打算东渡吗?当时砂捞越政府和人民的反应可相当激烈。更何况砂捞越本土国阵成员党成绩单够漂亮,无论州选国选届届狂扫,同时握有维护宪法和立法的特权,所谓人民在后宪法在前,他们的政治优势超大,UMNO也没法子。我相信不少人会奇怪,我们即不爽联邦又为何让国阵届届狂扫?原因就出在,我们的国阵不是UMNO~~~让反对党赢,就要步沙巴后尘改叫排名老三的马来人叫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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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05 1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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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诚 于 14-2-2005 09:11 PM 说 :
很遗憾~~~二十条契约没提这一点。
西马政党东渡靠得是该地政府和人民的意愿。二十条契约带出的common practice/law是联邦不能强逼东马接受他们不愿意接受的事务。但西马政党东渡,沙巴政府人民 ...
我對這點有點混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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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06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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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06 0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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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應該稱為馬來西亞國慶日。
8月31日應該稱為馬來半島日﹐比較妥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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