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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DOGZ CLUB 注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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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

我想请问Chin,

我看见你写你与几位网友非常克难用了一段很慢长的时间来建立这个DogClub???

1) LOVE DOGZ CLUB 注册了吗?
   a) 如果有: 那么请你告诉大家你的注册号码.
   b) 如果没有: 那么请问你会什么时候成立和注册呢? 那么你这个非法的CLUB是不可以收费的.

2) LOVE DOGZ CLUB 成立, 你打算收多少钱?
(如果一人收费  RM50, 100个人就RM 5,000)
请问这些收费你会拿来怎么用?
这个CLUB还没有成立注册就必须缴费用, 那么如果你跑了我们也找不到你啊!
在法律上我们没有办法追究因为我们把钱交给一个没有在马来西亚注册下的团体.
所以大家在给钱时要特别小心 哦.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freedom2010 于 13-7-2009 10:1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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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08: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有人看不过眼了!
真是树大招风!
但是为什么要有分身而不是真身呢?
怕吗?那就不为人知了!
敢说敢认才是正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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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08: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whyme36 的帖子

成立一个爱狗俱乐部也会树大招风?...
还是看不过眼有钱收?
我也很想知真身是谁。。。
师奶霸位子看戏,快开锣。

严重下。。。。。。。。。。 如果你敢收费,我敢向警察局报案因为这是属于一个非法团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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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08: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谁的分身? 好像另有内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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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08: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就是分身!
我看不过眼他赚那么多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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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08: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过眼不如你也搞一个团体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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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10: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大大, 看来你是好心做坏事哦  
辛苦所做的一切
换来的结论是 "如果你敢收费,我敢向警察局报案因为这是属于一个非法团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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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10: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whyme36 的帖子

分身弟弟, 你怎么都不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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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7-2009 10: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inkpig85 于 13-7-2009 09:17 PM 发表
提出这种疑问是合理的,只是楼主的用意应该是提醒而非警告,所以最后一句的语气是重了点。。。。。。


可能是我最后一句语气不好, 对不起.

但是我认为做这种东西是不是应该要先注册呢?

然后, 如果我有说错我以上任何东西,我愿意负上责任.
但是我希望一个会的成立并不是先收费而是先做应该做好的东西.
我的好意是为大家以后没有任何争论, 但是换回来是讽刺的话.
我并没有"踩" 人或 "眼红" , 任何人赚任何的钱,
但是我希望不必收费.

并没有人要破坏任何人的好事, 但是如果一个不合法团体收取利益那么就是合法吗?


请大家想想, 如果注册一个合法的 CLUB, 对你们有什么坏处吗?
难道我会去阻止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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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10: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开始大家应该只是纯粹想聚聚交流,食物场地的经费由一个人负责收,对吗?
然后过后参加的人多了就爽爽取个名字,过后认真一点举办活动...
说实话,我真的不知道这种普通聚会收钱后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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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10: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歡迎大家透過佳禮宣傳活動
但一切和錢財或收費有關的活動
皆會被視為廣告或籌募
lovedogz club的一切請大家私下聯絡
佳禮和此club沒有認何關係
會費也非佳禮所有

原帖由 whyme36 于 13-7-2009 20:12 发表
终于有人看不过眼了!
真是树大招风!
但是为什么要有分身而不是真身呢?
怕吗?那就不为人知了!
敢说敢认才是正人君子!


若暫時不論佳禮的規定
成立社團還是透明化一點好
不論是誰(新手或老手 真身或分身)
都有權利知道會費的去向
甚致是社團的合法性
不是眼紅 不是看不過
也許是因為要團体走得更長久更穩健更合法
大家應該以正面的角度去看樓主所提的問題

[ 本帖最后由 toonho 于 13-7-2009 10:4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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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7-2009 10: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ampire82 于 13-7-2009 10:30 PM 发表
其实一开始大家应该只是纯粹想聚聚交流,食物场地的经费由一个人负责收,对吗?
然后过后参加的人多了就爽爽取个名字,过后认真一点举办活动...
说实话,我真的不知道这种普通聚会收钱后是犯法的...


可能普通聚会收钱后是不会犯法,
但是现在需要成立CLUB那么是认真的还是玩玩的?
我本人希望看见这个club 成立, 我希望是透明化的.
比如每次聚会的需要费用, 还有什么的花费等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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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rmmm...
事不關己, 己不勞心...
很多將來的會員都沒有意見, 為什麼lz剛才會說要報警呢?
lz的這份 "心意" 很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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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7-2009 1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ynesoo 于 13-7-2009 10:56 PM 发表
ermmm...
事不關己, 己不勞心...
很多將來的會員都沒有意見, 為什麼lz剛才會說要報警呢?
lz的這份 "心意" 很值得探討.


我说了, 我的语气不好, 我已经拿掉了那段和道歉了,

但是你可以正面的看待问题吗?
我可以帮 LOVEDOGZ CLUB注册, 在里面的会员或委员会我都不会参加,
怎么样? 我不稀罕这些东西, 只是我希望这个CLUB可以像MKA走得更远.

以前我已经告诉 CHIN, 我愿意帮他成立这个CLUB, 我愿意出钱出力,
我没有任何意思要搞任何东西. 但是你却把我说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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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1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edom2010 于 13-7-2009 11:06 PM 发表 我说了, 我的语气不好, 我已经拿掉了那段和道歉了,但是你可以正面的看待问题吗?我可以帮 LOVEDOGZ CLUB注册, 在里面的会员或委员会我都不会参加,怎么样? 我不稀罕这些东西, 只是我希望这个CLUB可以像MKA ...
那我也要道歉.
不過剛才的那一段會讓人誤會很深.
我只是平反而已, 湊湊熱鬧 ^^
打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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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1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freedom2010 的帖子

不好意思 LZ,其实也并不是说想忽视你正面提出的问题。只是在一开始看到你最后那句。。。。。。如果你敢收费,我敢向警察局报案因为这是属于一个非法团体收费。 会觉得很严重还是内里有人在吵架什么的。

没有讽刺你的意思。

另外也好奇, 既然是个值得正视的问题,为何要另开户口用分身来提问?
光明正大的提问,总不见得所有佳礼里的会员都是野蛮人吧?

不好意思哦, 若LZ 真的只有这个身份,而不是如他们所说的用分身,我向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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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7-2009 1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多多可可 于 13-7-2009 11:25 PM 发表
不好意思 LZ,其实也并不是说想忽视你正面提出的问题。只是在一开始看到你最后那句。。。。。。如果你敢收费,我敢向警察局报案因为这是属于一个非法团体收费。 会觉得很严重还是内里有人在吵架什么的。

没有讽刺 ...


我并没有分身,
而我太久没有用我的户口所以我忘记了.
男人大丈夫, 坐不名,站不改信.
我的户口是 PATRICK CHONG

我希望你们可以正式看待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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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09 12: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上一下而已这里就将热闹!!!!


谢谢!!大家为Dog Club 平凡的大大


还有一切注册的事情都处理中,谢谢lz好心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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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09 12: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edom2010 于 13-7-2009 23:06 发表


我说了, 我的语气不好, 我已经拿掉了那段和道歉了,

但是你可以正面的看待问题吗?
我可以帮 LOVEDOGZ CLUB注册, 在里面的会员或委员会我都不会参加,
怎么样? 我不稀罕这些东西, 只是我希望这个CLUB可以像MKA ...



我们知道你不稀罕这些东西,你愿意提供一切切的协助。。。你可以帮忙顺利的注册。。。
可是人家有手有脚,可以自己来做。。。何况自己组织的club由自己一手一脚的创立不是更好吗。。。
任何过程都由自己亲手来做不是更棒吗,更加有意义吗。。。
如果自己都可以做的事,为何不自己做呢。。。为何要假手于他人。。。
竟然你说自己诚心诚意的想帮忙的话,你可以consult,可不是在这公然开贴,看似在“踩场”,帮倒忙。。。
尤其是你最后“delete"的那句话,严重的。。。虽然你道歉了,可是看者大概都可猜想你的感觉。。。。

你又知道人家没注册。。。。
就算有没有注册,也不管你的事,你又不是会员。。。。
你又知道组织没有透明化。。。可能有呢。。。但所有的一切只需跟会员交待。。。
我相信创办人因该不会如你所说的这么严重,会带钱跑。。。
我相信来这的都是爱狗,想给狗狗更多的交流空间。。。
而我去这么多次的聚会,都相信聚会的目的都是交流。。。。
而你这帖看似多像提醒别人注重利益,而不是提倡狗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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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09 0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pinkpig85 的帖子

哦。。。。 原来”报警“是提醒而非警告。。。那你的狗“咬”其它的狗流血是玩玩而非凶。。。。。 明白!!!!   你的判断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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