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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明天(HARI RAYA)打算请假,可是老板不给,但是又没有加钱哦-.-
比如这样的问题,不愿意上班应该如何?
以上问题,不只hari raya,其他公共假期也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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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08 09: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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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0-9-2008 09: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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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ssmyassLee 于 30-9-2008 09:17 PM 发表 
死老扳!!一两天也不能吗??
他们在百货公司里面做工的,百货公司给店铺休息两天,但是那个老板不申请,没办法罗~
他们好可怜的,国庆日都没有假期。
过年初三就开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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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08 10: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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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bobololo 的帖子
作服务行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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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0-2008 09: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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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烏鴉 于 30-9-2008 10:16 PM 发表 
作服务行业是这样的。
问题是~即使这样,也要双方的同意吧?
如果条件不同意,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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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8 03: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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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bobololo 的帖子
当你接受这份工作的时候,
代表你也一样的接受它的工作环境与时间。
如果不喜欢,
我也只能讲一句话,
换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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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0-2008 03: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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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烏鴉 于 1-10-2008 03:05 PM 发表 
当你接受这份工作的时候,
代表你也一样的接受它的工作环境与时间。
如果不喜欢,
我也只能讲一句话,
换工吧。
好像一直都没有回答到我的问题-.-
总好过没有人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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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8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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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bololo 于 1-10-2008 09:40 AM 发表 
问题是~即使这样,也要双方的同意吧?
如果条件不同意,怎么办?
当僱主需要員工时,員工就有讲话的权力,要不然老闆会说 take it or leave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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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0-2008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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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lk 于 1-10-2008 04:14 PM 发表 
当僱主需要員工时,員工就有讲话的权力,要不然老闆会说 take it or leave it.
但问题是法令上是如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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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8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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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bololo 于 1-10-2008 04:27 PM 发表 
但问题是法令上是如何的?
法令只是規定基本的权力, 如一个星期(天) 工作不可超过几个小时.
但它允許一些例外(在双方的同意下), 因此, 当員工签下同意书, 即表示他的工作时间和人家不一样. 最常見的是服务业, 如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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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0-2008 08: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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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lk 于 1-10-2008 06:16 PM 发表 
法令只是規定基本的权力, 如一个星期(天) 工作不可超过几个小时.
但它允許一些例外(在双方的同意下), 因此, 当員工签下同意书, 即表示他的工作时间和人家不一样. 最常見的是服务业, 如医院.
哈哈,没有同意书^^
其实这个问题的发问,也只是想保障双方而已,不可能只有老板得益吧?对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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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8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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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bobololo 的帖子
工作是工人出力老闆出錢, 假如不滿意, 可以不接受. 除非老闆侵犯人权. 假如每个員工想怎样就怎样, 老闆怎样做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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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08 0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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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lk 于 1-10-2008 10:50 PM 发表 
工作是工人出力老闆出錢, 假如不滿意, 可以不接受. 除非老闆侵犯人权. 假如每个員工想怎样就怎样, 老闆怎样做生意?
这样的人权下?法律是如何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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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8 03: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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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bobololo 的帖子
不是我没有回答你的问题,
是你找不到你要的答案吧。
记得去年的马来新年,
也有网友问过类似的问题。
当你应征工作的时候,
老板一定会向你讲解有关的工作环境与时间表,
你同意了以上的条件,
才开始上班,对吗。
根据劳工法令,
员工有绝对的权力享有十天的有薪公共假期,
因为工作性质而必须工作的情况下,
公司就必须给予员工超时的津贴。
( hari raya 的两天假期,
也就是十天里的其中的两天!)
我要声明的是:
1)公司有绝对的权力来拒绝员工的假期。
2)劳工法令,只是保护薪水 rm1500 以下的员工。
总结是,
公司有给超时的津贴,
就算是公共假期,
你就得工作,
就是这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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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8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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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烏鴉 的帖子
千五以上的呢??
谁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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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8 06: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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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bololo 于 2-10-2008 01:17 AM 发表 
这样的人权下?法律是如何保障的?
那一方面的人权被侵犯? 申請放假不是人权的问題.
老闆沒有要求你連續十个小时做工(沒有休息吃飯);
老闆沒有虐待你
老闆沒有对你/要求你 做不人道的事.
如果不同意, 就換份工吧, 不要浪費时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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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8 06: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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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8 07: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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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每天都做12小时15分,算12小时工钱
总共休息时间只有35分钟,,
有问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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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08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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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烏鴉 于 2-10-2008 03:29 PM 发表 
不是我没有回答你的问题,
是你找不到你要的答案吧。
记得去年的马来新年,
也有网友问过类似的问题。
当你应征工作的时候,
老板一定会向你讲解有关的工作环境与时间表,
你同意了以上的条件,
才开始 ...
no agreement应该算是吧。或许当初太多初者都没有深入探讨。
1500一下,commision算在里面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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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08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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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lk 于 2-10-2008 06:29 PM 发表 
那一方面的人权被侵犯? 申請放假不是人权的问題.
老闆沒有要求你連續十个小时做工(沒有休息吃飯);
老闆沒有虐待你
老闆沒有对你/要求你 做不人道的事.
如果不同意, 就換份工吧, 不要浪費时間.
不是我,我离开了~只是久同事。
十小时?超过,吃饭地点不卫生,没有吃饭时间。
没有补水,没有账目。
那边的外劳更惨~每天12小时,每个月做满@@没有休息日子~同样没有吃饭、休息时间,没有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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