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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雪隆区书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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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9-2008 0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征求雪隆区书法作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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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08 0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要作品图片呢,

还是要收藏书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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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9-2008 03: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书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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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08 09: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請教何用?似乎誠意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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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08 10: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者名字都放亿万富翁了,就算没亿万也有千万对吧?
不然怎敢用“收购”二字?

所以大伙这回可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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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08 10: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哗,亿万富翁来此"收购"书法作品。
逸笔草草及fireylt,这回你们可发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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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07: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賤字不值一錢,何來發財?呵呵……
況如此“買字”,哼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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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10: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ireylt 于 22-9-2008 07:19 PM 发表
賤字不值一錢,何來發財?呵呵……
況如此“買字”,哼哼哼……


这样的心态要改,每个人都有一个价钱,不然书艺便很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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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8 1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心求字,我自然有价;
若誠意欠奉,則一毛不值。
而此帖我以爲當為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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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9-2008 1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ireylt 于 22-9-2008 11:00 PM 发表
有心求字,我自然有价;
若誠意欠奉,則一毛不值。
而此帖我以爲當為後者。

您的字值不值钱相信看帖的每一位都心里有数吧!
如果有何诚意欠缺或得罪之处,
还请多多原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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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8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shen 于 21-9-2008 10:37 PM 发表
哗,亿万富翁来此"收购"书法作品。
逸笔草草及fireylt,这回你们可发财咯!



我现在人不在雪隆一带,

但我曾住过十年,不知道我的作还算不算是雪隆的代表,

我很好奇的是,为什么一定要雪隆区的书法作品呢?

收购书法,其实雪隆一带有许多画廊可以询问的,

一般较有水准(专业或全职)的书法家,画廊都会有资料的,

当然我国画廊有分英语源流和中文源流,

目前在吉隆坡有买卖书画的画廊,有彩蝶轩,连城画廊....

当然最好的方法还直接和书画家接洽,

第一会有好价钱,第二你会更了解艺术家的创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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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8 01: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手上的确有几件雪隆的作品,而且还是笫一代书家的遗作。
是谁呢?
是前些日子东方日报报导捐文物画作到南大被后人发现遗失的那位前辈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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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8 03: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ireylt 的心态不好,应该说:

有心求字,我自然有价;
若誠意欠奉,則當為有价 x 3.

呵呵呵,開个小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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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8 06: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到我的部落格看看,有些书法作品代售。。。

http://cblog.cari.com.my/?117617/spacelist-goo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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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9-2008 07: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逸笔草草 于 23-9-2008 12:49 PM 发表



我现在人不在雪隆一带,

但我曾住过十年,不知道我的作还算不算是雪隆的代表,

我很好奇的是,为什么一定要雪隆区的书法作品呢?

收购书法,其实雪隆一带有许多画廊可以询问的,

一般较有水准(专业或全职 ...

谢谢你的资料。
其实我征求雪隆一带是因为离我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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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8 10: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嗯,雪隆一带嘛,家绍胜有个朋友。。。叫戴文标,
之前是柔佛人,觉得他的书法写得很棒,而且画作也有自家风格

个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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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08 08: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是讲征求,后又讲收购!不象出的起价的买家!法家的作品不是摆摊的作品.不能以"征求"两字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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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08 1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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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9-2008 12: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书法空间 于 24-9-2008 08:27 PM 发表
先是讲征求,后又讲收购!不象出的起价的买家!法家的作品不是摆摊的作品.不能以"征求"两字来收购!

我在意的是值不值得购买,
如果值得,花再多的钱我也在所不惜。

你贵为 “翰墨艺术中心“ 创办人,有着数百位的学员,
竟然连“征求“两字的意义都还搞不清楚...你需要的是一本中文词典。

你的帖子毁谤了我。
你必须向我道歉,
不然,你等着收我律师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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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8 12: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
如此出現律師信,果然財大氣粗。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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