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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自【命之數】八十四居士
(A)
在五行選二範圍內,相生佔5種,相剋亦佔5種,本書暫不論不變動的情況。
(B)
習慣上皆以第一人稱(我)用擬人法代入五行去描述相互的關係,如我生者土、我剋者金、剋我者水、生我者木。四句片語皆不帶個火字,但本書一律不採用以上方法。
(C)
當相生作用發生時,按五行相生常理(正理)能變化本身強度或性質而令另一方(某行)之勢力增強者稱為向生方,而按相生常理在相生關係中勢力或強度增強者稱為受生方。
向生方:fb
受生方:fa
〈(fb,fa)〉⊙→〈(1,2)〉〈(3,4)〉〈(5,1)〉〈(2,3)〉〈(4,5)〉
(D)
當相剋作用發生時,按五行相剋常理能剋制取勝的一方稱為剋勝方,而受到剋制致敗的一方稱為剋敗方。
剋勝方:fw
剋敗方:fd
〈(fw,fd)〉⊙→〈(1,3)〉〈(3,5)〉〈(5,2)〉〈(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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