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1555|回复: 31

女子被襲胸 公眾圍毆年輕嫌犯交警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3-6-2008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press.com.my/content_new.asp?dt=2008-06-13&sec=malaysia&art=0613mb62.txt

(芙蓉12日訊)華裔女子用午餐后,途經小巷時,遭迎面而來的巫裔男電線維修員襲胸而大喊,引起見義勇為的公眾大追捕,成功將該維修員當場擒捕,交由警方發落。此宗非禮案是于今午12時許,在芙蓉奧克蘭商業區,即輝鴻小食中心附近的一條小巷內發生。
被擒捕的嫌犯現年僅17歲,據一位業者說,昨天才見到嫌犯到來商業區的一間商店進行拉電線工作。
事發后,公眾在聽到女受害者大喊后,紛紛湧往瞭解情況時,發現女子遭巫裔男子襲胸,因而展開大追捕,並成功在另一條小巷發現嫌犯蹤影,成功將嫌犯擒捕。
嫌犯被逮住后,哭求著大家原諒,不要報警,並不斷道歉,頻頻說:“對不起”,但氣憤的公眾當場報警。
相信在追捕過程中,嫌犯遭公眾圍堵及圍毆,以致手部受傷,流血不止。
警方在趕抵達現場后,立即將嫌犯帶返警局協助調查,女受害者隨后也前往警局報案及錄取口供。
據女受害者向記者透露,她甫與另一名女同事用完午餐,欲步行回返公司工作,在途經小巷時遭迎面而至的嫌犯襲胸,因此她便大喊。
她指出,公眾及友人在瞭解情況后,就一直尋找嫌犯蹤影,最終在另一條小巷內尋獲,並且再追逐到主干道路才成功將嫌犯逮捕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敢非礼女子?这小子的胆也未免太大了吧.但是进到警察局,希望有人followup这case,别让这家伙进去转一圈又出来吧
今天我听到一些马来人说,这女子穿到很性感,所以活该被非礼.我气愤极了!!!后来我拿出一些钱放在桌上,告诉那家伙,现在财露了眼,你可以拿吗?如果你现在拿,我可以告你打抢吗?难道你要告诉法官说我把钱放在桌上吸引你去拿,所以无罪吗?
她立刻没有声音出了,后来我告诉她,犯法就是犯法,人家性感不代表可以侵犯,人家驾大车不代表可以去抢,人家的家装修到富丽堂皇不代表可以去爆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3-6-2008 10: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有道理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0: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经过必须小心。。。
现在的治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0: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羨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0: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好!
支持你!!!!
这种人渣实在太多了,破坏社会安宁。
让我们一起将这种人渣楸出来,还我安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了是色狼,哪里还考虑酱多逻辑和道理,有波摸了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13-6-2008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女子很美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0: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打他一顿,才交由警方發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3-6-2008 10: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支持你!你的说法我服到贴地,以后我也借用你这招去点醒人了,现在这个社会是在太多睡不醒的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0: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lphaSmith 于 13-6-2008 10:16 AM 发表
那女子很美下。。。

你又知道很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只能捉不能打, 可以反咬一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3-6-2008 10: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3amchas3r 于 13-6-2008 10:43 AM 发表
其实只能捉不能打, 可以反咬一口...

抓到之后,用电话簿锤胸口,再不然就大家全部都坚持他是自己跌到
就好像很多时候,嫌犯在警察局被打到全身伤,但是报告出来竟然说是在厕所自己滑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0: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芙蓉奧克蘭商業區,即輝鴻小食中心附近的一條小巷

那有电话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国家的败类 !!!
只有威害社会 !!!
应该捉来打 !!!!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的。:@
终身监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对,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3-6-2008 1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反抗,所以有挣扎,弄伤的。。。
反正捉他的人全部一起给口供,先咬死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1: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jeong 于 13-6-2008 11:02 AM 发表
活该的。:@
终身监禁。。


只是他今年只有17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7岁又怎样 ?  难到 under age 就能当无罪 ?

才17岁就那么胆大包天 !!! 更应该严励惩罚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6-2008 11: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migoamigo80 于 13-6-2008 11:34 AM 发表
17岁又怎样 ?  难到 under age 就能当无罪 ?

才17岁就那么胆大包天 !!! 更应该严励惩罚 :@ :@


只能送往感化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5-8-2025 06:37 AM , Processed in 0.117256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