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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enhow 于 3-1-2008 10:14 AM 发表 原则二: 人 因 有 罪 而 与 神 隔 绝,所 以 不 能 知 道 并 经 验 神 的 爱 和 神 为 他 生 命 的 计 划。 人因有罪 因 为 世 人 都 犯 了 罪,亏 缺 了 神 的 荣 耀。(罗马书3:23) 神 创 造 人 原 ...
原帖由 Sarcastic 于 4-1-2008 12:20 AM 发表 唉~! 我看基督徒當中都沒有多少個有耐心看完此"精华"... 更何況是非信徒呢? 傳授福音並不等于傳授神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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